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员工不服提出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000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劳动关系赔偿金36000元。公司仍旧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一审赔偿金数额,同时还判决公司另外支付绩效奖金5367.8元。日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接手的这件纠纷案,经过一波三折,终审判决。当事人小吕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表示作为刚出校门的大学生他始终相信公平正义,手写了感谢信送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两位律师表达谢意。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4项
小吕是一名程序员,2018年12月入职A公司,但实际上是在B公司工作。A、B公司为关联公司。2019年7月,小吕被告知因其工作表现较好,可以正式入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于同一天办妥。2020年2月,B公司突然以小吕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将小吕辞退了,公司没有解释,也没有给他任何经济补偿。
小吕提出劳动仲裁。同年10月,仲裁裁决公司向小吕支付:未休年假费2206.9元,加班工资1103.4元,绩效奖金5367.8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000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同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小吕支付:未休年假2206.9元、加班工资1103.4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000元。
公司仍然不服,提出上诉。小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小吕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因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且指派中友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3项
据介绍,小吕在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声明“因个人原因”离职,故其工作年限应当从2019年7月起算,故裁定B公司支付小吕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000元和绩效奖金5367.8元。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故其计算方式为:12000元(月工资)x1月x2倍=24000元。
B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后不服,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根据法援律师固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认小吕非因本人原因从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该合并计算,一审法院认定小吕的工作年限是从其2018年12月入职A公司起算。故其计算方式为:12000元(月工资)x1.5月x2倍=36000元,故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000元。
二审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绩效奖金等4项
B公司在接到一审判决后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3月,小吕在开庭前一周接到了二审法院的通知。小吕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因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且指派中友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由杨旭静律师和梁祥磊律师具体办理。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小吕并详细阅读案卷材料,二审争议的焦点是小吕的绩效奖金是否应当发放。
会面中,小吕谈到第三季度绩效考核为C很不合理的。两位律师提示小吕,关于绩效的评分制度,公司制度是否有特别规定等,小吕根据提示又搜集到大量证据,比如:员工手册上关于绩效的特别规定、小吕发送给部门总监及人事部门申诉绩效的邮件、与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证据显示,小吕的绩效考核打分中有一项最低分应为3分,而领导违背公司相关规定给其打了0.3分。后续小吕按照员工手册规定向上级申诉,也没有得到回复。
两位律师帮小吕固定了相关证据,并在二审开庭时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了小吕方提供的新证据,支持了小吕绩效奖金的请求,判决B公司支付小吕绩效奖金5367.8元。
北京市法援中心温馨提示:现在是毕业季,大学生初入职场,应提高维权意识,避免踩坑:
1、入职前查询公司的信用信息,是否存在涉诉情况。
2、综合考察公司的经营类型。有毕业生因为不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类型,无端卷入刑事案件,职场生涯甚至人生都会受到影响。
3、入职应签订劳动合同,所有需要签字的文件都应仔细阅读。如有以下违反劳动法的条款可以拒绝签字,如试用期不交社保;三年内不允许结婚、生孩子等。
4、工作内容要保留痕迹,包括保存工作内容,邮件、微信、打卡记录等沟通内容。
5、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应合规合法,并进行公示。如对公司制度有困惑和不解,应按规定及时询问。
6、职场上遇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010-12348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涉法咨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晓玲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