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即时通讯软件的发展,使用手机短信的人群也在变少,有人调侃现在短信已沦为验证码接收器。
然而在此之外,短信中还充斥着各种营销、推广信息,令人不堪其扰,更让人不解的是,它跟“狗皮膏药”般想退都退不掉。
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有没有根治的办法?个人是不是只能忍气吞声?
爆料
一口气退订40多条短信 只有一条显示成功
“限时降价,满99再减30”“余额不足?送您5元话费充值券”“贵宾您好,诚邀您参加25周年发布会,领取价值2680元智能门锁”……
每当收到各种商家的营销短信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自己的信息泄露了,明明没有订购过此类业务,却总是收到“骚扰短信”。
尤其对于强迫症来说,无疑是一种折磨,因忍受不了有未读消息存在,便一一打开处理,要么将对号码设置拦截进行屏蔽,要么按照短信结尾的“指示”回复“TD”“T”“N”“BK”等进行退订换取永久的安宁,可事与愿违,没过多久,各种促销信息、活动邀请短信会卷土重来……
李先生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反映,他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清理一波手机短信,“除了验证码,大部分都是营销信息,不知不觉中就会积攒一堆,太烦了。拦截也没用,一些平台会换个号码继续发送。”
他表示,自己尝试了退订也未奏效,5月31日那天一下发出了41条退订消息,按照正常逻辑,对方应该会回复“退订成功”,然而“发出去的‘TD、T’就此石沉大海,根本没有任何回复,也不知道有没有退订成功。”李先生说,目前只收到了一家银行营销号码发来的“退订成功”的回复。
杨女士也有同样的困扰,在她的短信“骚扰拦截”一栏已有数百条垃圾短信,平均每月会接收到来自同一商家不同号码的30条促销信息。
此外,她表示,运营商的业务推销短信也不少,“流量畅爽用,日包随心订。2GB流量日包只要5元!具体规则详询10010,回复TD退订本短信。”因认为自己的流量足够并不需要这样的推荐,杨女士便按提示回复“TD”,紧接着收到回复:“……退订申请已成功,立即生效,90天后失效。如需提前恢复短信服务,请回复HF。”
三个月后将再次收到这样的营销短信?杨女士在运营商客服处得到了肯定答复,“无法永久取消,默认是90天。10016是营销部门的热线,我们无法单独屏蔽某一个号码的短信,只能自行拦截,如果通过客服屏蔽就会屏蔽掉全部的联通信息,包括余额提醒等。”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上,类似的投诉也很多见,“在从六月七号早上一醒来几十条高途课堂短信验证码,一天下来收了近百条。”该网友表示自己没有在任何不良网络浏览过,不明白为何莫名被骚扰,已经严重影响到其工作和生活,但由于平台发送短信号码不停变换,没有办法屏蔽和拉黑,所以选择投诉,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整顿调查!
维权
因营销短信打官司 男子索赔精神损害1元
与大部分人选择默默忍受不同,有人因退订不掉的垃圾短信将某银行告上法庭,在4月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案件中,北京男子牛某认为,银行在未经授权且在他明确拒绝的情况下,推送商业营销短信,无视他的人格权及知情权,存在明显的侵权及欺诈行为,要求银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其制止侵权行为支出、赔偿金等1147.88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元。
据案情显示,2017年3月,牛某按照工作单位入职要求,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同年4月,他离职后便不再使用该卡。但在9月份办理该卡注销手续时发现卡片遗失,因银行称“无卡注销需要缴纳手续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银行操作可无须支付手续费且挂失两年后可自动完成注销,牛某随即办理了“挂失永不解挂”业务。
但他发现,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开始收到多个以“1069”开头的号码发送的短信,信息涵盖抽奖竞猜、视频会员、基金理财、下载APP等内容。
在此期间,牛某曾多次回复退订短信、前往银行与柜台经理反映、拨打客服电话投诉,但均无法停止收到此类信息。
牛某表示,2020年2月11日至3月期间,他多次与银行客服通话35次、通话时长共计220分钟,经过无数次的催促、投诉,银行均以“尚在核实中”为由推脱,致使他多次往返各支行营业网点,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花费了本不应当产生的交通与电话开支,历经2个月更是致使其身心疲惫,仍未退订成功。
2020年3月13日,银行通过手动方式取消向牛某发送营销短信。当天牛某在银行现场办理退订营销短信时,向银行提供了其个人邮箱。没想到该邮箱分别于2020年3月25日、7月22日又收到了银行发送的营销邮件。
被法院认定侵犯隐私权 银行当庭致歉
在庭审中,银行辩称,其向客户发送短信具有合同依据,根据开卡时签订的开卡须知,牛某同意银行向其发送营销短信,开户协议是电子形式,需要身份验证,开户申请书的内容会在屏幕上弹窗显示;而短信退订未成功不是银行主观原因造成的,根据银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第三方开通短信平台,银行将短信通过第三方向客户发送,第三方没有收集到牛某退订短信,导致银行不知道退订信息;牛某没有遭受身体、名誉等损失,不应承担损失。但对于短信退订未能成功给牛某造成困扰,银行表示歉意,并愿意提供一定的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牛某在银行开户设卡,后根据其收到的营销短信内容多次回复退订,但均未成功。直至2020年3月13日,牛某通过现场要求方式,才得以退订营销短信。该行在牛某发送退订短信后仍然向其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侵扰了牛某的私人生活安宁,应当认定对牛某隐私权构成侵犯,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院一审判令该行赔偿牛某损失共计1147.88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法院指出,需要强调的是,现代社会,私人生活安宁已经成为个人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本人许可而频繁接到营销短信侵扰了公民的通信安宁,已经成为现实生活中影响公民私人生活安宁的一大顽疾,应当得到及时而有效的禁止。相关机构应谨慎对待其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尊重公民个人意愿,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疑问
为何莫名收到这些短信?
东南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副教授宋宇波表示,通常运营商会提供商业短信服务,正常的商业行为应该是商家通过运营商提供的通道推送短信,在用户手机上会显示号码以“106”、“1069”开头的短信。这类号码运营商目前采用审批制,商家必须申请号码资源才能进行短信推送。
明明没有订阅相关业务,为何却能收到这些短息?对此,他认为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种是用户自己无意中订阅却并没有意识到。很多互联网平台在用户注册时,或者在用户日常访问中,会采用一些比较隐蔽的手法诱使用户进行订阅。比如弹出页面询问你是否订阅业务,选项缺省是被勾选的,很多用户在没有仔细阅读的情况下选择了确认;还有相当一部分比例是家里孩子在使用父母手机时误操作,而父母并不清楚。
第二种便是业务提供商、短信营销平台或者是运营商的违规操作,利用运营商监管的漏洞或者运营商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添加用户订阅服务。“不过这一类行为随着三大运营商监管程序不断完善,惩罚力度不断加强,已经变得越来越少了。”
第三种就是通过非法渠道搜集到的用户手机信息通过一些短信群发设备进行发送,这些短信群发设备会内置上百张手机卡以躲避运营商的监管。“原先还有一些是通过伪基站进行短信群发,但是随着2G网络逐渐退出,这种方式也已不多见。”
宋宇波补充称,还有一类短信并不是用于商业营销,而是通过诱使你回复退订来确认是否是有效手机号码。一旦回复可能就中了“圈套”。
垃圾短信为何如此顽固?
对于退而不掉的原因,宋宇波解释,此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如果短信确实是通过运营商的通道进行发送的,运营商对此监管比较严厉,一般来说短信营销平台一旦收到退订指令是必须执行退订操作的。
他强调,但这样仍然会有一些空子可钻:比如可以延迟退订的时间,在完成商家要求的促销短信次数后再进行退订;还有就是商家可以连接上百个通道,用户的退订只能取消一条通道的发送,商家可以再从其他通道继续发送促销信息。“目前运营商只能监管通道的信息,但无法监管到商家的行为操作。”
他进一步介绍,第二种就是这个短信是通过短信群发设备进行发送,这类设备通常插入有上百个SIM卡,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手机号码进行短信全发,这样的行为就完全脱离运营商的控制,至于想退订根本就不可能了。
解读
成本低、利润高是泛滥主因
“目前没有强制要求回复退订成功,所以有的商家会提供回复,有的并没有。”他表示,根治垃圾短信骚扰目前是个世界难题,其泛滥的原因主要还是成本低廉、利润丰厚,即使被处罚也并没有太大损失。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的手机等隐私数据很难保证不被泄露,即使个人再小心谨慎,也难免不被垃圾短信骚扰。他介绍,目前主要是依靠运营商监管和第三方过滤软件来对抗垃圾短信的骚扰,但运营商不是执法部门,它仅能对流经自己通道的数据做控制,无法对上游的商家行为进行约束。
宋宇波强调,商业短信推送本身是合法的商业模式,在界定合理的商业短信推送还是恶意的垃圾短信营销上也存在很大的模糊性。至于第三方过滤软件,虽然可以通过设定过滤词来屏蔽,但也存在用户希望收到的短信被屏蔽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加强国家执法层面的力度,通过立法等手段去对商家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可能是问题解决的方向。”
监管部门有针对性规定也有罚则
据了解,作为监管部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直高度重视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信息通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用户合法权益。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信部委托设立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受理中心),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投诉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若收到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被侵权人可以通过网站、12321助手APP进行举报投诉。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6月2日,工信部最新发布的《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中的垃圾信息投诉情况显示,12321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骚扰电话的投诉62042件,环比下降53.5%;受理用户关于垃圾短信的投诉29057件,环比下降21.7%;受理用户恶意轰炸类短信投诉18708件,环比下降25.6%。
记者还发现,2020年8月31日,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就有针对营销短信的规定和罚则。其中提及,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征求意见稿》中还标明,一旦违反,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严重的可追刑责 但维权有难度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姣表示,未经个人允许就发送营销短信,想要退订但是无法退订,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安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权等权利。侵权人为营销短信的发送方,如果接受短信人的个人信息泄露,那么造成泄露的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该条款对私人生活安宁权,即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侵害的权利。“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孔姣认为这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维权难度。因为现阶段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太多太复杂,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还不够完善。“为了防止民事权利过于滥用影响一些正常商业短信的经营,还要看该行为是否达到了侵扰公民正常生活的程度,发送内容是否超过正常短信销售的内容以及频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