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监管,持续、系统地完善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5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2020年首次开展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深入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做好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工作,5月14日,银保监会公布第三批共1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包括中新通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加上前两批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银保监会已“点名”了66家公司及个人。
银保监会指出,本次公开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结合近期执法情况,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股东,坚决予以公开。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二是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编制提供虚假材料;四是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或信托资金;五是拒不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六是违规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融资。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银保监会前两批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信息显示,去年7月4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涉及38家公司。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去年12月11日,银保监会公开第二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涉及9家公司。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二是编制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四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五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
从这三批公布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来看,“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多发违法违规行为,三批公布信息中均有涉及。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树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银保监会公开违法股东名单,正是金融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责任的体现,表明监管机构对打击、整治银行业、保险业乱象的决心。公开名单释放了严监管信号,在一定程度上会使银行与保险类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审慎义务。该举措增大了银行、保险机构股东的违法成本,对一些试图利用股东特殊地位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法分子,起到警示作用。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着力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与违规关联交易整治,坚持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工作重点,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管理责任,落实股东承诺制,推动股东依法履行义务,规范行使权利。同时,不断创新股权监管方法,加强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