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因离婚事宜,安徽灵璧县的孙某(女,1988年2月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与丈夫闫某1微信视频,期间和公公闫某发生争吵。接着,孙某的母亲袁某又与闫某发生争执,袁某后来晕倒在床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孙某为泄愤,将公公家房屋墙体门窗等烧毁。
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灵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中午,被告人孙某因与其丈夫闫某1就离婚事情微信视频时与公公闫某发生争吵,接着孙某母亲袁某与闫某发生争执,后袁某晕倒在床上,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孙某为泄愤,当晚11时许,乘坐出租车到闫某家,从一楼衣柜中拿出旧衣服,用煤气灶点燃旧衣服,然后用烧着的旧衣服点燃前屋的衣柜及旧床,致使前屋的墙体、门窗等物品被烧毁。后灵璧县公安消防大队救援人员到现场将火扑灭。
经灵璧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3782.24元。经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患有焦虑障碍,本案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另外,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在指控时提到,被告人孙某见火势蔓延,主动救火并拨打119。
判决书披露,2020年7月27日,公公闫某对被告人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被告人孙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提出被告人具有犯罪中止,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灵璧县人民法院称,经查,被告人点燃旧衣服,并用烧着的旧衣服点燃衣柜旧床,实施放火行为,并将房屋墙体门窗等烧毁,其犯罪形态已经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故辩护人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灵璧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经灵璧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对被告人孙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较小。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