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北京一女子因“未生儿子”遭长期家暴提离婚 法院支持其获离婚赔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01 17:13

北京的朱女士称,因自己未能生育儿子,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离婚再复婚后对方仍不悔改,还不断对其进行家暴,甚至将其殴打致入院治疗,无奈再次提出离婚。

3月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该案已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定离婚,并判令朱女士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

北京的朱女士称,其与丈夫张先生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已成年。后二人于2013年3月曾协议离婚,又于 2013年5月复婚。

朱女士称,从二人结婚之初,就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特别是朱女士生育女孩之后,张先生受传宗接代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极深,因怨恨朱女士没有生育男孩而长期吵架,甚至打骂朱女士,并经常实施家暴。

朱女士说,自己实在不堪忍受丈夫的家暴,提出离婚。但不仅过去两个月,又迫于女儿的哀求及其他亲友的劝说,又和张先生办理复婚。本来期盼丈夫能够迷途知返,痛改前非,看着女儿的情面不再对自己实施家暴。但没有想到,张先生此后仍纠结于朱女士没有生育男孩,不断对其施以家暴,使朱女士痛不欲生,难以正常生活。

2019年张先生在一次家暴中,将朱女士殴打致伤。经医院诊断,朱女士为眼外伤、眼睑瘀血、结膜下出血、结膜炎、视力下降、唇挫伤、软组织损伤、头皮血肿、头皮挫伤等。朱女士无奈,故将丈夫诉至北京房山法院,提出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二人的女儿进行询问,女儿亦称张先生经常对朱女士实施家暴,还曾致朱女士手部骨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而该案中,张先生对朱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朱女士要求离婚,应当准予。因张先生对朱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离婚,张先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判令由张先生赔偿朱女士医药费及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通讯员 冯淼 曾慧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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