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原副行长张建国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迎来一审宣判。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显示,2021年1月28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融湘江银行总行原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公开宣判。张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张建国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受贿406.3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张建国利用担任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行长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副行长、常德分行行长、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资金发放、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406.32万元。
违法发放贷款1.67亿元,造成损失2407.37万元
2011年至2014年,张建国担任华融湘江银行常德分行行长、长沙分行行长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以及应当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规定,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67亿元,造成损失2407.37万元。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张建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行,以自首论。张建国如实供述受贿部分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张建国积极退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张建国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接受调查已有1年半
2019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4月27日,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张建国作出逮捕决定。2020年6月12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华融湘江银行原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9月3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显示:华融湘江银行总行原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涉嫌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在华融湘江银行任职9年
公开简历显示,张建国出生于1971年12月,湖南张家界人,1990年4月参加工作。2003年4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中信银行长沙解放路支行行长、长沙岳麓山支行行长;2010年10月至2016年9月,历任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常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长沙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融湘江银行行长助理,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年9月任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
2016年3月21日,湖南监管局核准了张建国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根据华融湘江银行2019年年报,2019年10月,董事会解聘张建国常务副行长职务。
华融湘江银行成立于2010年10月,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引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湖南原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市商业银行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经监管部门批准,依法合并的一家注册地位于长沙市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77.5亿元。截至2019年末,华融湘江银行总资产为3667.77亿元。目前,中国华融为华融湘江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0.53%;湖南省国企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0%。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