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明星代孕弃养事件尚未尘埃落定,娱乐圈再出一瓜,令吃瓜群众目不暇接,但话题的核心都是围绕孩子。北京顺义法院法官针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法律解读。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他们的法律地位又是怎样的?对此,北京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谢衍明解释,虽然我国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以及现在实施的《民法典》都使用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称谓,但均未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概念作出规定,目前通说认为非婚生子女是相对婚生子女而言的,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生所生育的子女。在我国,一切不合法的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据此可知,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也是指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亦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他们也是可以正常落户的。”谢衍明表示。
关于非婚生子的身份关系认定,他进一步介绍,我国《民法典》新增亲子关系的确认制度,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谢衍明称,在司法实践中,要确认亲子关系存在,应当提供亲子鉴定报告等可证明血缘关系存在的证据。从科技的角度讲,亲子鉴定报告的准确率很高,但是亲子鉴定报告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配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宜强制当事人进行鉴定,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结合现有证据作出判决,如果原告已经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就可以作出对原告有利的推定。
针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他介绍,非婚生子女也有抚养费请求权,父亲和母亲都应当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自子女出生时开始,所以若父母一方未对子女承担过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未直接抚养其的父母一方追索自出生后的抚养费,并可就将来预计应当发生的抚养费一并予以主张。“因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故该条同样适用非婚生子女,也即在亲子关系确认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可以追索抚养费。”
有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方面,谢衍明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他指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对于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应有任何区别,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同样适用代位继承。同样,父母同样可以继承非婚生子女的遗产。
谢衍明补充称,非婚生子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