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备受关注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在河北省邯郸市中院宣判。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聂树斌案),检方认为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的供述与该案在时间、被害人身高、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意见和理由成立。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芳、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书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王书金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王书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从判决结果看,王书金仍然未被认定为是聂树斌案的真凶。此前的庭审中,他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但检方认为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关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其所为的供述与该案在时间上、被害人身高、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邯郸中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意见和理由成立,王书金及辩护人所提该案是王书金所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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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