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名“琴儿姐-”的网友发布了一段“游客翻越栏杆踩踏黄龙景区钙化景观”的视频。据介绍,钙化滩流,需要以万年为单位的长时间,才能形成。据不完全数据显示,其每年增长的幅度甚至低于1毫米。钙化滩流被人为踩踏破坏后,需要很多年时间才能自我恢复。(11月22日《华西都市报》)
近日,有关景区遭破坏的新闻屡见不鲜,就现象论之,归咎于旅游不文明并无不妥,但相对于景观,特别是诸如个案中钙化滩流之类的特殊的自然或人文景观,不文明行为产生的破坏不可逆的后果,其实是聊胜于无。
文明源于道德自觉与行为自律,总的来说是软约束,如果景区环境、景观安全只有文明一种约束,显然缺少足够的可靠性,哪怕一万名游客中只有一个不文明,其发生具有概率随意性,可能失之于控制。
景观的安全,取决于其抗人为因素影响的能力,如钙化滩流显然很脆弱,容易被破坏,这也意味着对其安全的保护,应当区别于普通的景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物理的隔离增加直接接触的难度;二是及时到位的现场管理,对可能出现的无意乃至有意破坏行为及时制止,避免后果发生;三是建立与破坏后果相匹配的惩处机制,包括高额的赔偿、处罚以及法律责任,而不只仅仅是“不文明”的账单。
回顾一些所谓旅游不文明造成景观破坏的事件,几乎在这三个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漏,如个案是视频曝光后,景区才介入调查,显然现场管理存在空缺,甚至一些不文明行为还成为网络炒作搏流量的手段,如2018年甘肃张掖七彩丹霞景区破坏丹霞地貌事件,游客在踩踏七彩丹霞岩体的抖音视频中公然表示“我破坏了六千年的(原始地貌)”,充满了主观恶意,有恃无恐与“不文明”治理的软弱有关。
所以,防范景观破坏不能只有文明兜底。一方面,应当正视并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无论是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用以开放特别是商业运营,管理者就应当承担起景观安全的保护责任,落实具体的防卫措施与管理机制,而非放任“裸奔”,靠文明素养“遮羞”,如重要的文物、易破坏的自然景观,没有防卫措施与配套现场管理的不开放。另一方面,推动景区重要景观破坏的入法入刑,提高破坏行为的法律成本,为旅游管理撑腰,给“不文明”行为划红线,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如此,重要的文物和易破坏的自然景观,或许一个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视频就可以止破坏于未然。
文/木须虫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