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被遗忘校车内近9小时后死亡 幼儿园3人被捕
澎湃新闻 2020-08-22 08:00

5岁男童锦仔的遗体至今仍存放在殡仪馆,父亲陈鹏(化名)想等判决结果出来后,给一个交代再安葬儿子。

7月14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岭仔村5岁的锦仔在乘坐校车到达幼儿园后,被跟车老师和司机遗忘在校车上,导致锦仔被锁在高温、封闭的环境下近9个小时,被发现时已经因严重脱水死亡。

事发后,幼儿园管理人员林某某、校车司机、跟车老师三人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但调查结果和赔偿方案却迟迟没有落实,让锦仔家属备受煎熬。

8月20日,涉事幼儿园所属辖区遂溪县公安局界炮派出所一黄姓所长表示,目前涉案三人已经被批准逮捕,正在进一步调查阶段,判决需要等待检察院提起公诉。而赔偿问题因幼儿园与家属意见不同,还在进行调解。

澎湃新闻记者搜索相关裁判文书发现,近些年发生多起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件,其中直接责任人多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普遍判刑三年且获缓刑。

对此,专家建议应对校车安全问题,除了刑事处罚,还应建立制度、加强培训、严格监管、责任到位,多管齐下才能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

5岁男童被遗忘校车近9个小时

锦仔今年5岁,已经在界炮镇新苗幼儿园上了两年学,每天清晨被校车接走,傍晚时再送到村口。

7月14日清晨7点半,锦仔妈妈像往常一样,在村口把孩子送上了幼儿园的校车,和锦仔一起上车的还有五六个村里的学生。夏季的广东已经十分炎热,锦仔爸爸陈鹏还记得,当天是个大晴天,清晨就能感到太阳热气蒸腾的感觉。

他们没有想到,上车后的锦仔顺利抵达了幼儿园,却没能顺利下车。

当天傍晚5点左右,锦仔妈妈准备前往村口去接孩子放学。在临近出门时却接到了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说锦仔在午休的时候突然休克,被幼儿园校车送到县人民医院了。”陈鹏说,锦仔身体一直比较健康,当时自己也没多想,带着妻子立刻赶往医院。

从陈鹏家到县医院需要1个小时的车程,路上陈鹏还在安慰妻子不会有大问题。然而到达医院后,医生却告诉家属,锦仔在被送来时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为什么好端端的孩子突然就去世了?在场的幼儿园老师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悲痛之下,陈鹏立刻报警处理,并先让自己弟弟前往幼儿园配合警方调查监控,查看死亡原因。

“晚上7点多的时候,我弟弟打电话给我,说警察要求查看监控的时候,幼儿园老师才承认孩子是在校车内死亡的,而不是在午休房间里。”由于陈鹏弟弟非直系亲属,没能和警方一起查看校车内的监控。在返回镇派出所后,陈鹏才从警方口中得知了锦仔的死亡原因。

事发当天上午8点左右校车抵达幼儿园,但在下车时,锦仔没能跟上队伍,跟车老师带着其他学生下车,没有留意到锦仔,也未进行点名或检查。随后校车被停放在幼儿园对面的空地上,司机在离开校车时,也没有发现未下车的锦仔。

“那天室外最高温度有34度,警察说暴晒后车内的温度可以达到60度以上,监控里我家孩子自己脱光了衣服,还是很热,求救也没有人听见,最终因为严重脱水死亡。”陈鹏没能看到校车内的监控,但听警方的描述已经让他心痛不已。

他告诉澎湃新闻,锦仔是在下午4点半,校车准备送放学学生回家时才发现的,这时锦仔已经被锁在校车内将近9个小时。随后,幼儿园老师和司机驾驶校车将锦仔送往1小时路程外的遂溪县人民医院。

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没人打电话给家长询问孩子是否请假?为什么跟车老师、司机下车后都没有检查车内情况?为什么事发后第一时间没有拨打120而是自行送医?这些问题让陈鹏一直不能释怀,“因为这不是意外,而是人为的疏忽导致的孩子死亡。”

根据陈鹏提供的图片,该幼儿园外墙上还张贴着《校车安全管理方案》,其中明确要求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上、落车的幼儿,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保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锦仔是陈鹏与妻子唯一的孩子,他的离去让这个家庭瞬间陷入了绝望。事发一个多月,锦仔遗体仍停放在殡仪馆,“我想等警察给孩子一个说法再下葬。”陈鹏说。

幼儿园三人被刑拘

事发当晚,校车司机、跟车老师、幼儿园管理人员三人被刑事拘留,但过去一个多月,调查结果尚未公布,幼儿园的赔偿方案也迟迟没有落实。

“出事后,幼儿园说可以给我们赔偿20万,我们肯定不可能接受。”陈鹏告诉澎湃新闻,当地政府已经主导了两次善后谈判,但每次幼儿园都在进行讨价还价,双方陷入僵局。

此外,相比赔偿,陈鹏更希望警方能尽快调查清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遂溪县界炮镇新苗幼儿园成立于2017年6月5日,其法定代表人为林康志。

8月20日,记者致电界炮派出所询问此事,该所黄姓所长介绍称,目前该案已经被转移至遂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查,校车司机、跟车老师、幼儿园管理人林某某也被批准逮捕,在接受进一步调查,但判决要等待调查结束后检察院提起公诉,需要一定的时间流程。

对于家属质疑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林康志未被刑拘一事。他表示,经调查,林康志实际上并不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没有达到刑拘法定人的条件,所以没有进行刑事拘留,“幼儿园的实际管理人是林康志的叔叔林某某,这个林某某我们已经逮捕了。”

该黄姓所长还表示,虽然法人代表林康志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目前案件在调查的同时,界炮派出所和当地政府部门也就民事赔偿安排了多次调解,“现在我们了解到,幼儿园赔偿能力有限,最多愿意赔偿受害者家属70到80万元,虽然没有达到受害者家属的要求,但距离已经很近了,我们还在努力协调中。”

对于涉事校车司机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质?该所长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需要等遂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受害者家属。

同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遂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该案办案民警表示,目前案件还在调查阶段,具体调查细节不方便透露。

8月19日至21日,澎湃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新苗幼儿园均未接通电话。陈鹏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幼儿园已经停课,现场被围起了一圈警戒线。

专家建议制度与监管结合解决校车安全事故

早在2012年4月,国务院就曾发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清点乘车学生人数,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但明文规定却没有制止悲剧的发生。澎湃新闻记者搜索发现,“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件近些年屡次发生。据公开报道,仅在2019年就至少发生三起事故。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找到了多起“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件的裁判文书。其中,跟车教师、司机等直接责任人多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普遍判刑三年且获缓刑。而因监督不力被指犯玩忽职守罪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则多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导程方平认为,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不是简单的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而是反映出了幼儿园和教师轻视孩子生命、缺少对生命的尊重。

他指出,除了校车管理条例外,还应当尽快制定详细的责任认定制度,“有了相应的制度才能在事发后将责任划分到位,公立就追究幼儿园和政府的责任,私立就追究办学法人的责任,让他们从上至下的重视这件事。”

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刘涛则表示,相比于在立法层面加重刑罚,更重要的是加强培训和监管,避免再次发生。“一是出台针对校车司机资质的规定,提高校车司机的入职门槛,幼儿园在聘用校车司机时需严格考核司机的职业技能、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等;二是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应该定期进行运营安全培训,同时加强监管,严查违规运营,对校车司机进行定期考核。”

程方平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在幼儿园监管方面,尤其是乡镇幼儿园,确实存在一定监管不足的问题,“现在城市里面都有规范的公立幼儿园,但乡村的孩子也要上幼儿园,政府部门有责任帮民办幼儿园规范好相关问题,对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管。”

他建议,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应该是多管齐下,建立制度、加强培训、严格监管、责任到位四方面相结合,才能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

编辑/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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