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银保监局、各财险公司下发通知,公布了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共有29家财险公司入选。
分别为: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保财险、国寿财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安华农险、国元保险、平安财险、中原保险、中航安盟财险、安信农保、紫金财险、大地财险、北部湾财险、锦泰财险、永安财险、中煤财险、泰山财险、阳光财险、华农财险、安诚财险、太平财险、诚泰财险、国任财险、黄河财险、英大泰和财险、燕赵财险、海峡金桥财险、大家财险。
今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各财险公司要根据《通知》要求,完善制度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加强内控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相关财险公司要结合银保监会财险部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过渡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过渡期结束后将不再确定其为符合条件的总公司。
各银保监局应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辖区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规定,公布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并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
该《通知》共计19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农险业务经营条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通知》从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个层面分别制定农险业务经营条件。凡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在本地开展农险业务,无需向监管机构提出经营资格申请。
二是提高农险业务经营标准。2016年修订后的《条例》在取消农险市场准入审批的同时,仍然保留了保险机构经营农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规定要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知》从依法合规、风险管控能力、农险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农险经营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公司业务范围包含农业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良好,近3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有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包括经营策略、组织架构和风控体系等;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并配备8名以上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农业保险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相对独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设立在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的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能完整、及时、准确报送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其中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等。
三是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为同步做好改革的协同配套工作,《通知》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农险经营的退出机制。《通知》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农险经营的退出机制:一方面,保险机构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的,应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另一方面,《通知》规定,对于保险机构不符合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接受新业务,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此外,《通知》还建立了农险经营综合考评机制,对保险机构农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