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有媒体报道,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未配备公筷公勺的饭店开出了50元的行政罚单。据证实,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使用“公筷公勺”及“分餐制”被作为义务性规定设置相关罚则,这在全国尚属首创。今年5月22日起施行《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饮服务机构未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未提供分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这次处罚也符合规定。
就执法的过程来看,这家饭店确实存在违规之处。执法人员是三次查到该饭店未配备公筷公勺后才做出处罚决定的,而前两次,该饭店都想蒙混过关。可见,执法人员是在反复提醒、引导和教育后,这家饭店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给予其罚款的,执法人员的做法已足够人性化。
也许有人认为,饭店不提供公筷公勺就罚款,有些小题大做。可既然已经出台义务性规定,明确餐饮机构未配备公筷公勺应当给予罚款,且还是在执法人员反复提醒后仍不改正,那么,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实属正当。有必要提醒的是,衢州市是把“饭店提供公筷公勺”作为餐饮机构应尽义务,不仅仅是倡议之举。
即使不是疫情所需,使用公筷公勺也是大势所趋。大家围在一张餐桌在餐馆吃饭,如果不使用公筷公勺,那么传播幽门螺旋杆菌或其他细菌的几率就大大提高,造成交叉感染。平时用餐时使用公筷夹菜、公勺舀汤,既干净卫生,又能防止病菌传染,这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行为。文明城市,首先是“文明餐桌”;健康城市,首先是“健康习惯”。有效防止病毒在餐桌上传播,使用“公筷公勺”并付诸于行动,应当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靠义务性规定约束饭店不提供公筷公勺,看来更加有效。由此,全国首张公筷公勺罚单具有标志意义。从提倡到义务,把提供公筷公勺作为义务性规定,值得借鉴。把在疫情期间养成的好习惯延续下去,培养现代社会公民的责任,社会才能变得更文明。
文/刘天放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