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商务局:并不是所有防疫物资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5-10 18:37

针对此前一天发布“从5月10日起,全国范围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的消息,义乌市商务局通过官方微信表示,并不是所有防疫物资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义乌市商务局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简称“5+1类防疫物资”,这些防疫物资可以在义乌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俗称的“征3%退3%”一般贸易也可以)。如果5类医疗物资产品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对于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的,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即“商务部白名单企业”)。两类情况报关时均需提交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针对非医用口罩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必须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之内(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如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即“商务部白名单企业”)。两类情况报关时均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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