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了解到,4月8日,海关工作人员在平洲南港码头一举查获以“非医用口罩”为名伪瞒报出口的近36万件医疗物资。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批货物为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8日上午,现场查验关员根据指令,对其中两票共4标箱货物实施开掏箱查验,在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不仅有已申报的非医用口罩,还有一批未如实申报的医用口罩、额温枪以及防护面罩,存在伪报、瞒报企图逃避海关监管的情形。现场海关随即对该公司全部货物实施暂扣,紧急调集全部可机动人员对全部货物实施开掏箱彻查。共计查获医用口罩33.5万个,额温枪4000个,防护面罩2万个。
根据有关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海外蔓延,近期国内出口防疫物资数量不断增长。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海关在各业务现场开辟通关“绿色通道”、保障防疫物资有序通关的同时,对出口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等防疫物资加强单证审核把关、强化现场查验监管,对伪报、瞒报、夹藏等企图逃避海关监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海关提醒,对于海关查获的出口医疗物资违法违规行为,海关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以伪瞒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口医疗物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关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上述被海关处罚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