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假冒伪劣医疗物资 面临货值三倍以下罚款
经济参考报 2020-04-08 12:20

海关总署4月5日对外发布,对于出口医疗物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关将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海关总署当天发布公告指出,对于以伪瞒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将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视情节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告指出,上述被海关处罚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企业信用等级直接降为失信企业,并实施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次、全额收取担保金等严格管理措施。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数据显示,联合公告发布以来,海关在贸易、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渠道,共查获非清单企业生产或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物资1120.5万件,其中,口罩994.1万只,防护服15.5万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108.5万份,红外测温仪2.4万件。

文/记者 刘红霞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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