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命名问题再度引发学界讨论。
2月18日,姜世勃、石正丽、高福等人在柳叶刀网站在线发表文章,建议将“SARS-CoV-2”改名为人类冠状病毒2019(HCoV-19)。而此前提出“SARS-CoV-2”名称的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则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命名“SARS-CoV-2”的工作并不是以ICTV官方职责完成的,ICTV只正式参与病毒种类(virus taxa)创建和命名。
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19”。
同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bioRxiv上发表了一篇手稿,将病毒命名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可译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冠状病毒2号)。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只正式参与病毒种类命名
姜世勃等人在文章中表示,“SARS-CoV-2”有一定的误导性,暗示它会导致SARS或类似的疾病。这也是为什么世界卫生组织对“SARS-CoV-2”表示不满且不打算采用此名称。针对国际学术界和卫生组织的类似看法和讨论,澎湃新闻与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取得联系。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数据秘书(Data Secretary)、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微生物学系教授Elliot J. Lefkowitz代表ICTV做出回应。他表示,将病毒命名为SARS-CoV-2并不是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以其ICTV官方职责完成的。
Elliot J. Lefkowitz称,ICTV只正式参与病毒种类(virus taxa)创建和命名,例如物种、属、科等,而不参与病毒名称(的命名)。“如果2019年冠状病毒被确定代表一个新物种,那么ICTV将批准新物种的创建和命名。但如你所知,新病毒与SARS-CoV属同一种,因此不需要新的物种名。”
Lefkowitz表示,作为冠状病毒方面的专家,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参与了病毒名字的选择工作,且发表在预印本平台BioRxiv的一个手稿中。“将病毒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的工作并不是以其ICTV官方职责完成的。ICTV对世卫组织命名该病(COVID-19)也没有立场。”
Lefkowitz介绍,命名病毒不需要官方批准。命名通常由病毒的发现者完成,但偶尔也会得到一个专家委员会的协助。只要科学界接受并使用这个名称,它就会成为事实上的标准。
中国病毒学家:具有误导性,建议命名为HCoV-19
上述姜世勃、石正丽、高福等人的文章以通讯(Correspondence)形式发布,题为《A distinct name is needed for the new coronavirus(新冠状病毒需要一个不同的名字)》,作者包括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姜世勃、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石正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福等人。
文章称,SARS是一个疾病名称,命名新病毒为SARS-CoV-2实际上暗示它会导致SARS或类似的疾病,特别是对于不太了解病毒学的科学家和公民来说。
而且这一名称也与疾病名称COVID-19不一致。“SARS-CoV-2作为一种自然发生的病毒,不同于其他所有类SARS或与SARS相关的冠状病毒。”
文章指出,截至2020年2月17日,2019-nCoV在中国和其他24个国家造成71331人感染和1775人死亡,其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上与SARS-CoV不同。因此,将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具有误导性。对于这种明显受到国际关注的流行病病毒,它应该有自己独特的名字。
文章称,2019-nCoV仍在演变中,现在预测疫情的结果还为时过早。一些专家预测,2019-nCoV可能会演变成一种低致病性但高传染性的冠状病毒,这种病毒可能每年冬天都会复发,就像引起季节性流感的病毒一样。如果真是这样,SARS-CoV-2这个名称可能会对中国甚至世界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文章表示,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特殊的临床、病毒学、流行病学特点及其不确定性,为避免误导和混淆,帮助科学家和公众更好地沟通,一批中国病毒学家建议将SARS-CoV-2改名为人类冠状病毒2019(HCoV-19)。这个名字将此病毒与SARS-CoV区别开来,并与世卫组织对疾病的命名COVID-19保持一致。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