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女子彦晓辉以2万元价格将名下车牌租给朋友使用,又以借车为由开走了人家价值30多万元的沃尔沃轿车。她在法院判赔后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列入了第九期悬赏公告。
“我是外地户口,没有享有北京牌号的小客车指标资格,所以找到了彦晓辉。”陈某诉称,2017年10月25日,自己与彦晓辉签订《购车指标借用协议》,约定以2万元的价格,借用彦晓辉名下小客车指标,陈某将自己花33余万元购买的沃尔沃牌S90小轿车登记在彦晓辉的名下使用。
2018年8月8日,被告以借车的名义,向原告借用这辆沃尔沃小轿车,原告欣然应允。然而令原告没有想到的是被告拿到车辆后,拒绝返还车辆,并拒接原告电话。
同年8月30日,陈某向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三家店派出所报警,称彦晓辉于2018年8月8日以借车为由,开走了自己购买的小轿车。并将彦晓辉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购车指标借用协议》无效,彦晓辉返还购车款及2万元借用费等。
据了解,诉讼中陈某称,截至2018年8月,涉案车辆的行驶里程约为11 000公里。截至法庭辩论终结时,陈某在京无小客车配置指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彦晓辉签订《购车指标借用协议》,明显违反了《暂行规定》的现行规定,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应属无效。
且陈某出资购买了涉案车辆,其系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彦晓辉借用该车辆后拒绝返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陈某不具有在京购车指标,考虑陈某使用涉案车辆的时间和状况,法院院酌情确定彦晓辉赔偿车辆损失31万余元。
而关于陈某要求彦晓辉赔偿验车费、保险费及车辆购置税一节,因验车费、保险费及车辆购置税系陈某为购买、使用车辆的合理支出,其主张彦晓辉赔偿上述费用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彦晓辉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陈某与彦晓辉签订的《购车指标借用协议》无效,并由彦晓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陈红根损失315 53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因被执行人彦晓辉在法院判决后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房山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彦晓辉的财产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彦晓辉,女,49岁,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燕山东风羊耳峪里55号楼402号。征集线索为一辆车牌号为京GJZ723的棕色沃尔沃S90轿车及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
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彦晓辉的财产或执行线索,并执行到位,将由法院按举报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 15 %予以奖励,据法院执行局透露,该悬赏公告有效期1年,举报线索者最高将获得4.87万元奖金。
另外还有一名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因拖欠97.2万余元后,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被列入了第九期悬赏公告。
被悬赏人姚明飞,女,29岁,家住在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瓦井四区132号。征集线索为一辆黑色,车牌号为京QD2886的大众朗逸轿车及其他隐匿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
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彦晓辉的财产或执行线索,并执行到位,将由法院按举报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 15 %予以奖励,该悬赏公告有效期1年,举报线索者最高将获得14.58万元奖金。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