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通报称,9月9日上午,西安中院依法对在住宅区内绑架邻居9岁男童致死的被告人令元杰、赵宇昊一审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令元杰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宇昊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元杰与被告人赵宇昊预谋,计划绑架西安某小区托管班内一名女孩。令元杰承诺事成之后给赵宇昊支付购买手机费用。2018年5月2日,令元杰自行临时决定将绑架目标更换为与其同住一栋楼一个单元的9岁男童曹某。并于当晚8时许,令元杰将自家床单撕开用于蒙面,通过手机告知被告人赵宇昊自己准备实施计划并获得了鼓励后,独自前往22楼的曹某家。将曹某带至7楼的自己家后,令元杰要求曹某给其母打电话索要赎金10万元,之后又改为5万元。曹某没有拨打母亲的电话并伺机逃跑,被令元杰追上扑倒后用身体压住全身数分钟,直至曹某不动。之后,被告人令元杰判断曹某已经死亡,将尸体抛放于22层与楼顶夹层一空房地面,令元杰为了消除作案痕迹,将曹某所穿衣裤全部脱光后带走,并打电话告知赵宇昊自己的犯罪行径,要求赵宇昊帮助清洗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纹等犯罪证据。2018年5月3日零时,被害男童曹某经搜寻被发现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曹某符合被他人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令元杰、赵宇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应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犯罪的后果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