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亮出扫黑除恶成绩单:一审判65件271人
北京日报 2019-07-03 09:21

记者在昨天(2日)召开的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二审判决36件16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据市高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全市法院加强扫黑除恶专业化建设,出台《关于完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加强扫黑办实体化建设;多次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培训,提升扫黑除恶审判能力;组建40个扫黑除恶审判团队,筛选骨干力量33人组建扫黑除恶审判业务专家库,并且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办理;规范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保护伞”,制定《北京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处置办法》,共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521条,分别向有关部门转递线索397条,获得反馈187条,立案35条;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打击房屋租赁中介市场“涉黑涉恶”行为的指导意见》,同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发送司法建议37件,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会上,市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袁丽忠还通报了6个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陈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涉黑、涉恶案件,也有“黑物流”刘晓强等人敲诈勒索“治乱”案件;既有涉传统领域的案件,也有诸如“黑中介”刘康等人敲诈勒索系列案、王维刚等人电子市场强迫交易系列案等涉新兴行业的案件;既有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也有“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蓝向东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督导组的整改要求,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抓好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攻坚,全面推进专项斗争迈向更高水平,努力开创首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典型案例 

案例1 陈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陈海涛案发时系北京市房山区五间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4年至2017年间,陈海涛先后纠集无业人员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许洪心、其子陈朗等10余人,多次实施聚众赌博、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违规承揽农村惠农工程,占地违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敛巨额财富,逐渐形成以陈海涛为组织者、领导者,许洪心、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陈朗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等。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陈海涛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对妨碍其利益和违背其意愿的群众蓄意滋事,随意殴打,并推搡辱骂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致使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陈海涛还隐瞒违法犯罪前科劣迹,骗取党员身份,先后采取拉拢、利诱选民等方式,获得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等职务,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违规发展陈朗等人入党,损害基层政权基础,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北京二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崔积慧、陈朗、许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案例2 房屋“黑中介”刘康等人敲诈勒索系列案

基本案情:刘康等21名被告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通过小广告、微信、QQ等多种方式虚假宣传,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后,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或者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并不予退还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或者制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户主动违约,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在十个月时间内敲诈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2018年12月,刘康等21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刘康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3 王维刚等人电子市场“软暴力”强迫交易系列案

基本案情:2019年,海淀法院集中审理了王维刚等60余名被告人强迫交易系列案。该系列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中关村鼎好、e世界等电子市场区域内,采用低价吸引被害人到店后,通过“软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王维刚等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王维刚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记者 王天淇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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