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7-31 18:14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7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九十一条。一是明确了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二是明确各种监督方式的工作要求和具体程序,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三是在落实上位法的基础上,注重突出北京特色:比如在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制度中规定了常委会通过开展预调研、建立预算预审查工作制度、聘请财经监督顾问、发挥专业智库作用等加强财政经济监督工作支撑;在执法检查制度中规定了执法检查“三个清单”制度,完善了执法检查全链条机制;在专题询问制度中规定了可以邀请公民旁听,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播、公布现场问答文字实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充分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刘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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