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庭结构持续变化,养老方式越来越多元,老百姓的家庭资产也不断增多,涉及老年人财产赠予、继承、遗嘱处分等财产处分类家事纠纷逐年递增,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7月29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2021年至2025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结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570件,同期全院审结家事案件5640件。该类案件在家事案件中的占比一路走高,从2021年的4.4%上涨到2025年的15.5%,案件数量、占比均持续上涨。
遗嘱继承纠纷占5年内审结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超8成
北京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春涛表示,从案由分布来看,案件类型高度集中,遗嘱继承纠纷占比最高,占据过去五年间审结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的85.9%。而遗赠纠纷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分别占比11.1%和占比3%。朱春涛表示,从涉诉财产类型来看,房产、存款是纠纷核心标的。涉及房产处分的案件占比高达94.6%,涉及存款处分的占比40.2%,存款在继承纠纷中往往和房产一起出现,二者具有极大的重合性。
朱春涛
“该类案件中,作出财产处分的老年人,年龄在80至89岁的占比最多,达64.3%,其中85岁以上的‘老老人’又占到该年龄段的43.7%。”朱春涛表示,该年龄段的老人身体机能显著衰退,面对健康危机,为避免身后纠纷并保障晚年居住安全,明确核心资产归属的意愿最为强烈。
据白皮书显示,相关案件存在遗嘱订立形式不规范问题突出、部分老年人出现“反常”财产处分行为以及财产处分意思表示多变三大突出问题。
“近年来,老年人通过遗嘱处置遗产的做法愈发普遍,有的是自己手写,也有的是和部分子女商量后订立的。但实践中相当数量的遗嘱因为不符合这些法定的形式要求,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朱春涛透露,五年间,北京二中院审结的490件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99件存在遗嘱形式瑕疵,覆盖自书、代书、打印、录像等各类遗嘱,成为遗嘱效力争议主要原因。
五年间审结遗嘱“反复”案件57件、“反悔”案件82件
北京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艳公布了9起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典型案例,除了存在瑕疵遗嘱,无法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外,还存在“反常”处分财产、意思表示多变等突出问题。
杨艳
据介绍,所谓“反常”处分行为,就是部分老年人在有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正常的情况下,将房产、存款等主要财产,通过遗嘱、赠予、办理产权过户等方式,处分给旁系亲属甚至保姆、护工、朋友等无血缘关系人员,和大众普遍认知里“家产留给自家子女”的传统习惯差别很大。
五年间,北京二中院审结此类案件达103件,该类纠纷不仅会撕裂原有亲情关系,破坏家庭和睦,还会冲击大众普遍认可的财产传承伦理观念,形成负面社会示范,引发对老年群体财产安全的担忧。
在一则案例中,高龄老人张某生前以赠予及无实际对价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至侄孙名下,经鉴定老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案涉赠予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有效防范利用老人认知缺陷侵占财产的行为。
杨艳表示,老年人生前作出的财产处分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反映了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而法律对行为能力的要求,本质上是为了确保这份意愿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该案中,老人生前将房屋赠予侄孙而非女儿,除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特殊情形外,难言合乎常理。因此,法院本着尊重被继承人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愿的原则,根据在案全部证据,综合分析判断老人在订立合同时缺乏行为能力,有效保护了老年人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案例中,老人连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形成9份内容相互矛盾的财产处分文件,订立过程明显受子女轮流探视影响,无法体现系被继承人的独立真实意愿,法院未采信相关处分文书,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有效保护老人财产自主处分权。
据了解,五年间,北京二中院审结“反复”案件57件、“反悔”案件82件。老人频繁更改财产安排,很容易让父母子女之间发生矛盾,导致财产最终归属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
杨艳表示,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多份矛盾且短期内因受干扰而连续形成的遗嘱类文件能否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落实快调快审机制,法院开设涉老案件快速受理通道
朱春涛表示,为针对性解决老年人瑕疵遗嘱频发、“反常”处分财产、意思表示多变等突出问题,保障老年人对财产的依法处置权和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北京二中院建议老年朋友可以主动了解一些遗嘱继承相关的法律知识,订立遗嘱前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严格遵守法定形式要件;作出财产处分决定时,建议全程录音录像或邀请没有利益关联的人在场见证,把财产范围、处分意愿及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完整记录下来,留存完整证据佐证老人真实意愿;尽量在意识清醒时提前做好财产和养老规划,避免晚年仓促决策,受到胁迫、诱导处分财产时可及时向社区、派出所、法院等机构求助。
子女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在财产处分、婚姻选择、遗嘱订立等方面的自主权利,不得以“防止财产外流”等为由干涉其正当安排;家庭内部要多沟通多商量,家庭成员之间围绕财产规划、养老安排等大事坦诚协商,把话说在前面、讲在明处;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秉持亲情优先原则,避免因财产之争损害家庭和睦。如果是再婚家庭,更建议老年人在婚前与子女及再婚配偶就财产归属、赡养责任等事宜做好沟通,减少后续纠纷。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庭长祝兴栋表示,二中院设有涉老案件快速受理通道,落实快调快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高效司法救济,但司法事后救济存在滞后性,提前规划、主动防范才能从根本上规避财产损失风险;同时,也要认识到财产处置行为对家庭关系的影响非同小可,慎重稳妥地处理自己的财产,避免因安排不当导致家庭、儿女失和。
祝兴栋
北京二中院还创新“拉家常式”调解、“庭后黄金十分钟”释法说理等方式化解矛盾,在多起涉多子女继承案件中,通过组织家庭座谈、法官寄语劝导,促成兄弟姐妹和解,印证事前沟通能够大幅减少司法纠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刘忠禹
校对/葛冬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