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商黎光,在市长、市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等任上敛财
北京青年报政知道
2024-07-26 17:25
据最高检7月26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商黎光,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巨鹿人,1984年6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公开资料显示,商黎光曾长期在河北省任职。
2016年11月,商黎光任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17年6月跨省赴山西,后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10月,商黎光任山西省委副书记,2023年9月5日被查。
在他被查的三天前,2023年9月2日,第6期“三晋大讲堂”在太原举行,商黎光出席。
今年2月,商黎光被双开。
通报提到,经查,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道德败坏;
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如今,商黎光被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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