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前3个月教育为主 后续将加大处罚力度
成都商报 2024-06-03 13:31

6月1日,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按照《条例》,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将面临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二大队大队长陈思鸿表示,《条例》实施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柔性执法,在前三个月对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释法说理以达到教育纠正的目的。“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后续将持续加大处罚力度。”

不戴头盔、逆行等将面临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第一天,启动仪式在春熙路举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共享单车企业、快递外卖小哥、学生代表、社区文明交通志愿者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前三个月宣传教育 后续将加大处罚力度

记者了解到,当天全市各地都开展了公益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践行“八不一戴”文明公约,做到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改装加装、不走机动车道、不分心驾驶、不醉酒骑行、不违规载人、不违规乱停,坚持佩戴安全头盔,让文明守规成为骑行路上最好的安全保障。

春熙路的启动仪式结束后,记者跟随现场民警来到春熙路就近的路口。民警拦下一名未佩戴头盔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告知其违法行为之后,对其进行了《条例》内容的宣讲:“今天只是对你做个登记,不作处罚,希望你在之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过程中佩戴好头盔,安全驾驶,如果后续再次违法,就会面临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了。”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二大队大队长陈思鸿表示,《条例》实施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柔性执法,在前三个月对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释法说理以达到教育纠正的目的。“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后续将持续加大处罚力度。”

文/闫晓峰

编辑/倪家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