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社会,绝大多数实存物都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商业价值可以明码标价,买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遵循的是童叟无欺的原则;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东西,越是具有商业价值,进入市场的门槛高,越理应遵循法律许可的原则。
现在是数字化社会,最具潜在商业价值的莫过于大数据资产了,其中政务数据最引人注目。因为这些数据中,兴许就有咱们每个人的“股份”,如果有人要动这样的“奶酪”,舆论反响强烈也就不奇怪了。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2023全球数商大会上,数据交易链正式启用,十省市实现“一地挂牌、全网互认”。此前,湖南省衡阳市以网上竞价的方式出让“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项目”,五天后,当地宣布暂停该交易活动。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数据大国,每天互联网上产生的数据也是海量的。用好数据的前提是保护好数据,让数据服务好社会发展。要让数据造福社会,需要依法采集、使用、保护数据。2021年修订的《数据安全法》,为我国的数据采集、使用和保护提供了保障。
在这部法律中,设专章规定数据安全的保护义务,并未出现“经营”这个用语。唯一可能与经营有关联的规定是第四十二条:“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允许依法开放利用是否等同于允许商业化利用,这有待立法机关的解释。在没有明确被授权可以商业化经营政务数据之前,第一个吃政务数据“螃蟹”者遭遇舆论质疑,反映出依法治国理念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第一个吃螃蟹者”暂停拍卖交易,守住了法律的底线,这样的明智之举同样值得肯许。
以拍卖的方式商业化经营“政务数据”,在法律尚未许可之时,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开启“数据财政”的信号,未免有些过于乐观。政务数据不是普通的数据,它关系国家的数据安全,地方尝试拍卖,显然并未得到授权,否则不至于很快就叫停了拍卖活动。
法律允许开放利用政务数据,这类数据的拥有方是服务者,而不该是出售者。至于开放利用中是否包括允许公开拍卖政务数据的内容,牵一发而动千钧。此事关系重大,跃跃欲试者也要耐心等待法律层面的许可。
政务数据的公开利用,还应考虑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心态变化。如果大多数人普遍认为商业化经营政务数据是道德的,相信未来在修订《数据安全法》时,在开放利用的基础上会向前迈一步,在确保政务数据商业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允许以竞价的方式购买这类数据。
相反,假如社会舆论对政务数据的商业化经营话题非常敏感,在未能改变公众对政务数据被商业化使用的担忧之前,诸如“数据财政”的概念就只限于想象了。衡阳拍卖政务数据被暂停,网友几乎全部在吐槽:“这些数据能公开拍卖?”“一切皆是商品,灵魂卖。”“颠覆认知。”
政务数据安全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哪怕一点点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在互联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数据安全法》允许合法利用政务数据,可见这类数据并非要被束之高阁,关键在于如何善用。
善用政务数据,在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的基础上,还要念好政务数据合法利用的“道德经”。
念好政务数据合法利用的“道德经”,要用理性限制欲望。不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本无可厚非,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善于用理性限制诉求。唯有做到“常无欲”,才可进入“以观其妙”的境界。
念好政务数据合法利用的“道德经”,出新规要问计于民。政务数据不是政府独有的资产,如何合法利用这类资产,重在多听取当地民众的意见。唯有“处无为之事”,才能像衡阳有关方面那样闻过即改,顺民意之自然。
念好政务数据合法利用的“道德经”,要避免引发公众焦虑。数字化时代,数字资产公共化的趋势在所难免,人们通过网络获得了诸多便利和实惠,但无法不留下数字痕迹。掌握公众数据的机构在利用数据前,要多替公众的隐私安全考虑,避免造成社会性数据焦虑。
念好政务数据合法利用的“道德经”,贵在数字资产常青。数据一旦成为资产,只要不被人为破坏,就具有恒定性。政务数据的使用价值巨大,要确保这类数据的善用,唯有让它们保持常青,在“绵绵若存”中实现“用之不勤”的预期效果。
有价值的东西人人喜欢,越是被人喜欢的东西,越是应该强调其善用的重要性。如何合法利用政务数据,应当成为一个时代的研究课题,通过得出科学、合理、可信的结论,再让对这类数据的合法利用进入实践阶段。在此之前,不妨悬置这类数据,相信很快会找到合法利用之策。
文/刘海明(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