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与已婚人士冯先生因缘相识,后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两人“热恋”期间,经济条件优越的郭女士为冯先生支付了各项花销100余万元。在两人关系破裂后,郭女士手持冯先生出具的“欠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100余万元。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支持原告郭女士诉讼请求,判决冯先生限期偿还郭女士100余万元。
35岁的郭女士凭借一股敢打敢拼的劲头,在会展行业闯荡多年,从一名普通的业务员发展成为一家颇具规模且年收入百万以上的公司老总。2016年5月,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郭女士与30岁的已婚人士冯先生相识,冯先生是北京人,当过兵且工作稳定,二人情投意合、相见恨晚,很快发展为情侣关系。郭女士还专门租了房子,供二人偶尔居住,热恋期间,郭女士还花钱安排了二人蜜月之旅,大方的为冯先生购买了不少奢侈品。冯先生经常向郭女士提到自己的好友急需用钱,让郭女士向相关账户转账,也以家中办理丧事、做生意需要用钱等理由,从郭女士处拿钱,或者让郭女士垫付相关款项,郭女士对于冯先生的要求,基本是有求必应。
由于郭女士在商界闯荡多年,在钱款支出方面较为敏感,对于冯先生的每一笔花销都做了详细记录,并保留了每一笔花销相关联的刷卡记录等。当热恋的温度回归到日常生活的刻度时,二人理性的回到各自的生活本位,郭女士还要继续经营自己的生意,冯先生也要继续经营自己的家庭。正在这时,郭女士却发现自己已有身孕。最终,郭女士与冯先生的感情在二人的孩子出生之后划上了一个不完美的句号。2017年8月,二人的孩子出生,郭女士因冯先生对其生子一事不管不问,在孩子满月之日,带着孩子找到冯先生家,并与冯先生的妻子等家人发生肢体冲突,二人感情彻底破裂。郭女士要求冯先生在其列明详细花销记录的欠款明细单上签字,冯先生自知理亏,在欠款人处签署自己的姓名并出具了相应的欠条。
案件审理中,冯先生辩称《欠款明细单》中的花销都是二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花销,应该各担一半。经法院审查后发现,冯女士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欠款明细单》中均详细记载了:某年某月某日、金额、收款人、事由、支出方式等信息之外,冯女士还对每笔花销的银行、微信转账记录、购物支付记录、以及现金的取款记录等证据材料都保留齐全,能够一一对应,郭女士对于两人在旅行中的共同花销也分半计算,给自己主张相关权利保留了完整证据。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冯先生书面确定了欠款事实,应当按照承诺归还郭女士的欠款,郭女士主张合法合理。最终,判决冯先生偿还郭女士借款100余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恋人、朋友交往过程中,一旦涉及金钱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当双方交往过程中,一方为另一方的开支买单时,如双方通过书面等方式对二人之间的花销明确表示系个人欠款,且花销数额属实,则欠款人应当按照欠款承诺,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同时出借大额款项的个人也要保留好必要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王虹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