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险公司员工陈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投保,又以虚构的人伤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骗保,6年间陈某以假冒身份骗保103起、非法获得理赔款63万元。
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某因犯保险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小王是某保险公司绍兴柯桥区分公司员工,2019年9月,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不少人用轻微的人伤交通事故索赔,而对方提供的理赔材料居然都是伪造的。如一起发生在2019年5月16日的事故,被保险人通过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在温州市瓯海区南山路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车主受伤,事故已由当地交警处理。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客服向周宇表示,事故处理完后只需拿理赔材料到公司进行理赔。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周宇并没有亲自理赔,而是叫了一个陈姓男子代办,赔付金额为5381.36元,转到周宇的一张银行卡内。经小王调查,发现这起事故的涉案车辆并非真实存在。
该保险公司立即对近期这类轻微的人伤交通事故进行梳理,发现还有3起同类型案件情况类似,理赔金额都不超过1万元。该公司认为,这属于典型的伪造交通事故骗保行为。该公司通过数据查询发现,以往同类型案件中,有130起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发票等理赔材料涉嫌伪造,公司遂向辖区警方报案。
柯桥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并于2020年6月将其抓获。据陈某交代,他曾是某保险公司员工,离职后与好友合开饭店亏损严重,又因炒黄金亏钱,生活十分拮据。为此,他想到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对小额人伤理赔事故不到现场查看,在进行理赔时也可以托人代办,他想钻这个空子,以伪造交通事故方式来骗保。
陈某通过用购买来的假身份证、行驶证、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向异地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过后几个月内,陈某会准备好假材料,如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病历资料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公司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和税收证明、和解协议书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6年时间,陈某通过假冒身份,伪造了103起小金额人伤事故,非法获得理赔款63万元。
办理此案的绍兴柯城区检察院相关检察官介绍,陈某投保和理赔时都不会自己出面,而是采用遥控指挥方式,叫异地“跑腿人员”前往保险公司投保,并在电话和微信上跟“跑腿人员”交流应该如何操作,结束后支付一定费用。理赔时,陈某也会叫投保地的“跑腿服务人员”到保险公司送理赔材料,并额外支付费用。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