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江苏省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倪卫东破坏财物罪上诉案,被告人倪卫东当庭举报案件背后的隐情,认为此案是因为腐败造成的冤案,合议庭认真听取了举报内容并记录在案,并当庭表示,将被告人的举报已送到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被告人倪卫东,是江苏省灌云县某房地产企业开发商,是当地招商引资进来的外地企业。2020年10月,倪卫东被灌云县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案是2014年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经过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理、发回重审等程序,重审做出的该判决。
倪卫东涉嫌犯罪的行为,是该块土地上一处房屋的拆除,灌云县法院认为坐镇现场参与拆除的副乡长仅代表个人身份,不能代表乡政府,所以参与拆除房屋工作的人,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的法律责任。
根据庭审记录显示,倪卫东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从地方政府“拿地”,各种文书表现出开发商应该得到的是“净地”,而灌云县却没有完成土地上的拆除、搬迁工作。倪卫东以开发商的身份,多次要求灌云县“赶紧拆迁”,但灌云县违约多年一直未交付净地。倪卫东及其开发企业,不仅没有动手拆除任何房屋,却不得已依照灌云县一些负责人的指令,向多名被拆迁人额外支付了本不应当承担的巨额补偿费用。
就是倪卫东对各种人物“快点拆迁”的催促,成了他犯罪的证据,在证据链条中,他成了指挥者和受益者,并被列为第一被告。
倪卫东在7月12日的庭审中,除了对自己“没有犯罪故意”、“没有犯罪行为”等辩护意见,更多的是叙述自己如何被当地官员敲诈,被敲诈数额没有达到对方要求,才被故意制造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以至于出现法院正在审理阶段,倪卫东却同时被侦查机关反复讯问的罕见现象。
根据倪卫东提供的证据,为了能摆平一些人给他制造的指控,对方曾要求他向指定企业发包10万平方米建设工程,倪卫东拒绝之后,针对他的指控没有撤销。
倪卫东还提供了一个1500万的转款凭证,是按照处理他案件的人安排支付的。倪还表示,在这笔钱支付了900万元后,他有些犹豫,结果被网上通缉,不得已继续支付剩余的600万。
连云港中院7月13日开庭审理这起上诉案件时,合议庭认真倾听了上诉人倪卫东的举报内容并计入庭审笔录,合议庭还详细问清了倪卫东要求移送的纪律监察机关的名称和部门,并表示将依法转送。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