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徽县一男子无证醉驾被判拘役两个月罚金3000元
徽县公安交警 2021-02-26 08:45

2021年2月24日,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将一名被判处拘役人员送至徽县看守所执行,徽县公安交警现对其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0年10月21日16时,被告人李某某酒后无证驾驶甘KJ10**二轮摩托车,沿徽县嘉陵镇嘉陵村谈山社至鱼崖社村道行驶,行驶至鱼崖社村道200m处时,被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嘉陵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0.18mg/100ml,李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询问,李某某于前一天晚上19时许独自一人在家喝了一斤多白酒,并自称:“我喝酒一般三天后才醒酒”。李某某明知自己还是“醉酒”状态却依然开车上路。

最终,李某某因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醉酒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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