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南都记者从广东海事局官网获悉,珠海10月的一起游艇触礁事故调查报告已公布。该游艇傍晚从港珠澳大桥非通航孔通过,不久后艇底触礁,冲击导致4人落水。船上10人均未穿救生衣,1死9伤。
出事游艇
调查报告描述的事件经过显示,10月2日上午,涉事乘员李某在晨跑时路过珠海大剧院“日月贝”,在与码头保安人员袁某沟通中得知可以进行游艇租赁,达成口头协议。
约11时,一行人在游艇码头保安员袁某带领下进入游艇码头,李某驾驶珠海佰舸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佰舸”游艇,从珠海市香洲港格力工程码头载运9名乘员出发。
傍晚约18时,“佰舸”游艇离开大万山岛,艇上所有人均未穿着救生衣。
约19时,“佰舸”游艇从港珠澳大桥非通航孔通过后,在珠海大九洲岛西侧1号灯浮附近水域发生触礁事故。事故发生的一瞬间,驾驶员李某及三名乘客因艇底触礁带来的强烈冲击而落水,艇上其他乘客用手机报警,同时对落水人员开展救助和自救。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造成“佰舸”游艇受损,1名驾驶员落水受伤,乘员9人中3人落水(2人受伤,1人死亡),其余6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接报后,港珠澳大桥海事局、珠海海事局、珠海海警局、中国渔政等9艘船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1时许,救起落水三人并送往医院就行救治,另有一人失踪。
10月4日约9时,现场搜救力量在鸡笼岛与野狸岛之间水域发现一具遗体,后经家属确认为事故失踪人员。
据港珠澳大桥海事局调查,“佰舸”游艇存在未制定航线计划、疏忽了望、未使用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等过失行为,“佰舸”游艇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该局认为,驾驶员李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港珠澳大桥海事局提醒,近年来出海游玩人员较多,出现了很多自有私人小艇、游艇非法载运乘客进行观光游览的情况,但是驾驶技术水平低、海域水文情况不熟及安全意识低等情况,给海上船舶航行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
采写:南都记者 林子沛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