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村民去世宅基地被公开拍卖 这时亲属不干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1-21 14:25

北京房山某村村民张桓称,哥哥去世后宅基地被村集体公开拍卖,尽管多次协商但有关部门均无视其“赠与人”身份,故将村委会诉至法庭,要求退还宅基地及房屋。

11月18日上午9点,北京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村委会副书记及主任出庭应诉,称“即便张桓哥哥还活着,也无权处置房产,其名下所有财产应归集体所有。”

哥哥死后房屋被村集体拍卖

张桓诉称,自己和哥哥都是房山区同一村的村民,哥哥张储自幼患有哮喘,每天需要服药,终生未娶妻生育子女,也未有非婚生子女及养子女。

“2018年1月开始,我年逾七旬的哥哥患病,于是由我开始负责照顾他的日常生活起居,直至去年哥哥因病住院后去世。”他说,除了日常起居,自己还负责带哥哥看病、取药、请护工等费用。

张桓表示,在哥哥住院期间,曾提出将其名下的住宅赠与自己,并于去世前一周请人书写了《赠与协议书》,签字时村民刘某当场见证。

而在2020年7月,张桓在办理完哥哥后事后,发现村委会竟公示要拍卖哥哥的宅基地及房屋。

“我多次向村委会提出哥哥已将房产赠与我的事情,但村委会仍然实施了拍卖,把宅基地以50万元价格卖了出去。”张桓认为,哥哥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与自己,其本身也具有法定继承的成分,村委会无权处置,而且无论村委会拍卖是否合法,买受人是否合格,均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故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

庭上,该村村委会副书记及主任到庭应诉。

村委会:死者生前是由村委会赡养的五保户 

原告曾声称“生不养、死不葬”

村委会辩称,张储在2005年开始,就成为是村内的五保户,日常生活、看病等由村委会派其弟弟张桓和另一名工作人员24小时照顾。张桓去医院照顾哥哥,都是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接送,并由国家出工资请他来的,而且所有医药费都是由国家报销。

村委会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遗产应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张储的房屋是2007年村集体投资翻新建设的,“即便他还在世,也无权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他人。”

同时村委会主任也表示,在房屋翻盖时,张桓兄弟俩还曾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待张储丧失劳动能力后由村委会赡养,去世后宅基地及房屋归村集体所有。而张桓也曾向村委会表示对哥哥“生不养、死不葬”。

现张储因病死亡,其居住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再经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分配给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该行为合理合法。

随后村委会对“赠与协议”一事提出质疑,经法官进行调查,张桓向法庭提供的这份赠与协议,基本电脑打印,只有字体为张储所签。对此张桓表示,当时哥哥病危,他遵照哥哥意思,到打印店机打了一份赠与协议,之后回到医院扶着哥哥签的字。而他协议中所载的“见证人”,实际上是他雇佣的一名护工。村委会认为,该协议不能真实反应张储意思,故不具备法律效益。

“我们也多次想联系张桓,谈谈他哥哥遗产问题,但是他始终不回应,把村委会工作人员轰了出来,也不接听电话。”村委会副书记说,2020年8月22日,在公示情况下,涉案房屋以50万元价格,拍卖给了本村村民。

原告指责村委会不尽赡养义务 协议应取消

“不对!我当时签字,是因为家庭实在困难,需要村集体帮忙。但同时也规定了村委会要照顾我哥哥至百年,但他们在2018年以后,就没再照顾我哥哥了。”张桓说,2018年8月份,哥哥存款达到8万元,超出五保户标准,不再享有国家五保户待遇,那时起村委会也开始不再负责养老照顾。

同时,他认为哥哥去世时也丧失了五保户的身份,所以这份协议书已经丧失了效果。

庭上,张桓还提交了部分各个生活起居时购买生活用品和支付医疗费的票据,证明这一点

对此村委会却表示,不认可,“我们只是撤出了国家五保户补贴待遇,并没有撤销村级‘五保’待遇啊!”村主任主张,虽然张储不再享有国家五保户补贴待遇,但是村里也多次开会愿意继续为其申报国家级五保户补贴待遇,并保留下了村级五保户待遇。

于是,村里安排张储弟弟张桓对其负责照顾,工资从其哥哥存款的8万元里支出,“而且直到2018年10月,村委会还在给张储出资做热风机空气能改造,每月300元补贴也一直发放至其去世,怎么能说我们没照顾呢?”

听了村主任的辩论,张桓代理律师认为,村中开会决定的事实是,“从张储自己存的8万余元存款支出请人照顾自己”,并不能认定成村委会照顾养老,故此前所有财产归于集体的协议应当作废。

“那当时张储已经没有收入来源了,也不需要花钱,这8万元他是通过各种国家和村里补助攒下来的。”村主任称,当时村内为了完成当时协议中的赡养义务,多次开会,也曾向张桓表态,称“张储取消五保户之后生活、医疗花销要留足票据,不足或超过8万元的部分,村委会都承诺会多退少补。”

村委会表示,但之后张桓始终不配合提供票据,也不再承认此前所签协议中所表示的“张储过世后所有财产归村集体所有”的约定。

最终,由于双方存在争议较大,法官不再组织调解,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王浩雄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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