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辽宁朝阳一男子吸“笑气”后极度兴奋无故伤人被治安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7-31 22:16
7月3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获悉,7月29日凌晨3时许,朝阳市公安局前进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朝阳一男子杭某某在极其兴奋的情况下无故将人打伤,警方将杭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杭某某是在吸食了一种叫“笑气(一氧化二氮)”的危险化学品后,在极度兴奋的情况下将人打伤。随后,警方依法对杭某某作出了治安处罚。
经过警方进一步深挖,得知杭某某是通过一朝阳男子孟某某处得到的“笑气”,而孟某某是在吉林籍男子李某某处购买的。随后,公安局部门研究决定打掉源头,杜绝贩卖“笑气”的情况再次发生。
前进公安分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此案进行侦查,在市局治安管理支队的配合下,经过缜密侦查,7月30日22时许,在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附近,警方将正在贩卖“笑气”的李某某、高某某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笑气”28小瓶(每小瓶可装“笑气”650克到700克)。
经讯问,李某某、高某某二人交代,今年6月末来到朝阳,通过网上购买10大瓶(每瓶重75公斤)“笑气”分别存放在所租的出租屋内,分灌小瓶后以80元到13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进行销售贩卖。6月末至今,李某某、高某某已非法获利7000余元。而杭某某,正是通过孟某某从李某某处购买的“笑气”,吸食后造成极度兴奋,无故将人打伤的。
该案中李某某、高某某、孟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存储、贩卖、提供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目前,前进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某、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孟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上述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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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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