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通讯群销售AI制作淫秽物品教程 男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5-19 13:33

陈某设立通讯群组,销售AI制作淫秽物品教程及软件并从中非法牟利。5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某软件上设立、管理多个通讯群组,并在群组内发布制作淫秽物品的信息,后收取费用向付费群的成员发布AI制作淫秽物品的教程及应用程序。经查,陈某通过收取上述费用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同时,为吸引群成员付费,陈某在通讯群组内发布5个视频和15张图片,经认定系淫秽物品。后陈某于2025年6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设立、管理多个通讯群组,并在群内发布制作涉黄物品的信息,同时发布涉黄图片及涉黄视频,用于吸引群成员付费并进入付费群以获取AI制作淫秽物品的教程及应用程序,其行为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规定“设立用于制作违禁品的通讯群组”和“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制作淫秽物品违法犯罪信息”的构成要件。同时,陈某收取的上述群成员费用高达人民币10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表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通讯群组销售AI制作涉黄程序及教程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销售的AI绘图类程序来源于网络开源的整合包和图片生成模块,其在通讯群内发布涉黄图片及视频用于吸引群成员加入付费群,群成员每人付128元或者168元的费用后在付费群内获取相应AI软件和教程。其行为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破坏了社会风气,也使自己身陷囹圄,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该案的判决明确AI技术工具提供者的法律边界,厘清了“工具提供型”涉AI犯罪的认定规则。

该案区别于直接将AI技术用于生成淫秽内容的情形(如利用AI撰写色情小说、开发涉黄AI陪聊软件等),属于“工具提供型”涉AI犯罪。法官准确把握了两类行为的本质区别,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在被告人发布用于引流的淫秽物品数量未达入罪门槛、违法所得与淫秽物品传播缺乏直接关联的情况下,不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同时依法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予以惩处,确保了罚当其罪。这一裁判规则为今后处理同类“工具提供型”涉AI犯罪案件提供了参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汪浩舟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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