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密云区一家单位因存在违法行为被罚5万元后拒不履行,消防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获法院支持,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
2024年7月,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密云区一家社会单位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办公区二层宿舍南侧指示标志损坏、办公区二层宿舍南侧消火栓栓口漏水,以上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成品库房西侧中部安全出口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出口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4年5月29日,该单位园区施工现场在拆除彩钢板建筑时因电焊作业引燃库房发生火灾。5月30日,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单位整个园区延伸调查时发现,存在多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等隐患,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明确提出整改建议。2024年7月,在对该单位双随机检查中又发现存在类似问题,说明该单位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做出对该单位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3日,该单位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2025年2月20日,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催告书。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该单位仍以资金紧张等各种理由未履行义务。2025年4月,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密云区人民法院认为,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行政处罚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们做出对该单位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裁定书,并于2025年4月30日强制执行完毕。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实施的惩戒性法律制裁,具有法律的惩戒性和严肃性。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该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单位如果无正当缘由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将会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的裁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李涛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