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面单被偷拍转手卖出 三名被告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扬子晚报 2024-11-12 14:32

网店店主隔三差五接到“骚扰电话”,对方准确报出其个人信息,声称要对农副产品快递收取保障金……原来,不法分子正是从快递公司中转站偷拍快递面单获取该店主的个人信息,再转卖他人用于行骗。日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蹊跷!网店店主频接骚扰电话

李某是一位网店店主,日常在网络平台上售卖农副产品,寄快递是他的日常。2022年4月,李某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某快递公司客服,说李某所寄的货物属于违禁品,并准确报出了李某的姓名、电话及身份证等信息。

挂下电话后,李某心生疑惑,自己寄递的包裹内装的都是农副产品,此前也从未发生过快递被拦截的情况。电话中,客服表示可以加微信沟通,李某添加对方微信后,对方发来一张网络截图,声称快递公司有新规定,农副产品快递业务要收取100至200元不等的保障金。

“我这边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你只需要往卡里打200元就行,接下来的事交给我。”对方表示。

好在李某留了个心眼,拨打了快递公司官方客服电话核实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包裹已经正常寄出,并没有被拦截。

李某确定了之前打来电话的并不是快递客服,很可能是诈骗电话,但他们是如何得知自己个人信息的呢?他百思不得其解。

接下来的几个月,李某陆续接到了各种电信诈骗骚扰电话,对方都报出了他的个人信息。随着接到的陌生来电越来越多,李某感到不妙——自己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已经大范围泄露了!于是,他向警方报案。

偷拍快递面单转卖,三人获刑

当地警方随即开展侦查,锁定了身在外地的嫌疑人吴某,经讯问,吴某交代了犯罪事实。

原来,吴某与杨某、王某合作,由杨某、王某在快递公司中转站拍摄快递面单,以每张2.5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吴某,吴某再转卖给其他需要个人信息的买家,形成了一条买卖快递信息的产业链。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吴某在网络上发布收购快递面单的广告。杨某看到后找到吴某商谈合作,由杨某与王某拍摄快递面单,吴某出价收购后,再进行转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王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杨某、王某系共同犯罪。最终,广陵法院分别判处三人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万至2.2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

快递公司应加强防范

“如今,快递早已成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住宅周围的快递站,收发快递的人群络绎不绝,日常流转的快递面单数量更是惊人。”该案法官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快递面单上记录了用户的姓名、住址、手机号及商品信息等隐私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拍摄收集,很可能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

法官表示,这类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带来财产损害风险,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建议快递公司加强对快递站点的管理,也可采用技术手段在快递面单上隐藏客户信息,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而快递收件人也要提高警惕,丢弃快递包装时留意清除个人信息,接到陌生电话、短信时不轻信,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万承源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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