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雨季到来,天气在暴晒及大雨中切换,电动车加装雨篷现象也变得愈加普遍,近日南都记者在深圳多个地铁站、商场、街头走访发现,不少市民在电动车上加装了形状各异的遮阳伞或雨篷,行驶过程中常有剐碰情况,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而雨篷伤人事件也频见报端,不少受访市民表示曾被电动车雨篷碰倒或刮伤,建议严格执法整治乱象。
走访
有的雨篷似太阳伞,有的“全包围”
在龙岗区宝龙大道、坪山区同裕路等路段,南都记者看到电动车加装的遮阳伞或雨篷形状、大小均不一样,有的类似于太阳伞,一根杆撑开一个长方形的大伞面,基本跟电动车长度一致,而有些雨篷则是“全包围”,从车把到车尾处形成了一个帐篷,车头前是透明塑料,留出驾驶员的视线空间。
在一个十字路口,南都记者停留观察了几分钟,十几辆电动车穿梭而过,其中有一半以上安装了雨篷,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时,有些电动车雨篷会剐蹭到绿化带树枝,电动车会车时,也会出现雨篷相碰的情况。雨篷安装在电动车车头上,电动车转弯时,大雨篷会出现“甩尾”情况,极易碰到行人。一名在路边等公交车的女士告诉南都记者,有一次她撑伞走到地铁站附近时,一辆加装了雨篷的电动车快速驶过,雨篷不慎碰到了她的雨伞,导致雨伞脱手飞出,并意外打中了同行的好友。
不少外卖员的电动车上也加装了雨篷。在龙岗区仁恒梦中心,南都记者看到一个外卖员骑着加装了雨篷的电动车在中心前路边停下,跑进一家店拿出外卖,将外卖放进后尾箱,一手拿着手机翻看导航,一手扭动着油门,电动车便冲了出去,加装的雨篷不时晃动。
在坪山同裕路,南都记者看到好几个家长送小孩到儿童公园玩,电动车上就装有雨篷,有些雨篷的伞面已经破损,露出伞骨,还有一辆装了“全包围”帐篷式雨篷的电动车,一个孩子坐在后座,另一个孩子则蹲在踏板上。
南都记者询问了几名车主,他们说安装雨篷是因为近期深圳天气多变,“一时下雨一时暴晒,打伞不方便,穿雨衣太麻烦,所以就安装一个雨篷,晴雨天都能用。”有电动车主表示知道安装雨篷后不利于行驶安全,但有的车主则对自己驾驶技术很“自信”,表示“完全能驾驭,不会有危险”。
市民
雨篷频频伤人,走路“步步惊心”
南都记者走访发现,加装雨篷显著增大了电动车的面积,提升了骑行风险,尤其在拥堵路段和转弯时,易剐蹭周边物体。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加装雨篷的电动车在狭窄弯道转弯时,即使驾驶者提前减速,雨篷仍可能触及路旁树木。不少市民对此也颇多抱怨,表示都曾被雨篷“中伤”,走路时“步步惊心”。
在仁恒梦中心,一女士皱起眉头连连摇头:“特别讨厌!这种行为很容易伤到行人,对自己也很不负责。”该女士表示,电动车加装的雨篷,高度差不多跟人的头部齐平,转弯时很容易刮到行人的眼镜或脸部,有一次她带着小孩去坐地铁,由于地铁口停着一排电动车,通道狭小,她又要照看小孩,“我就直接被路边电动车雨篷露出来的伞骨刺到,再偏一点,可能就戳到眼镜了,想想都后怕。”
黄先生表示,他之前带着小孩行走在路边时,一辆装了“帐篷”的电动车转弯没有看到小孩,快要撞上去的时候急忙刹车,电动车上的水壶、饭盒、手提包全部甩了出来,“她就是因为装了雨篷,视线被遮挡了看不清路。”
遮阳伞变成“夺命伞”的案例也真实发生过,2023年6月23日,深圳市光明区民生大道上,一名外卖员在骑行过程中摔倒,被车上安装的雨篷扎伤颈部后身亡。
南都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路人,均表示这种看似给车主遮风挡雨的装备,实际上是容易伤人伤己的“利器”,是马路上的“危险源”,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要整治乱装雨篷的行为。
普法
非法加装雨篷,罚款五百元
市民呼吁相关部门出手整治电动车加装雨篷乱象,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针对电动车非法加装、改装的问题,《管理规定》加强了生产和销售环节管理。《管理规定》新增规定,要求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动车实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非法改装行为。对于加装雨蓬等(包括加装遮阳伞、车篷、高分贝喇叭、音响或者高强度照明产品等装置和设备)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的加装行为,明确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深圳交警曾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清理电动车加装的遮阳伞、雨篷,并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向市民普法。不少部门和媒体近年来也频频发文,普及电动车加装雨篷的危害。
8月8日,“广东普法”公众号也发文表示,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雨篷等装置后风阻变大、重心不稳,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会剧烈摇晃甚至失控,加上遮挡视线增加视野盲区,在行驶时极易发生意外,而遮阳伞加装在电动车前部,其固定钢管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对驾驶人造成二次伤害,呼吁市民切勿安装遮阳伞或雨篷。
文/曾海城 龙瑀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