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日常工作就是开庭审理案件,作出判决,惩罚犯罪,化解纠纷,恢复或维护社会秩序,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平正义。
法庭也是一个引人关注的地方,法庭也会成为一个生产新闻的地方。法官们每天在这里开庭,然而不是每一次开庭都能产生新闻,事实上,有许多公开审判的案件,除了当事人的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外,并没有什么人去旁听,更不用说有记者在法庭内外蹲守。
那么,哪类案件才能吸引公众的眼球,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劳伦斯·弗里德曼教授的话说,什么样的案件才会产生“头条审判”的效应,使得审判的参与者,即关涉其中的被告人、法官、检察官、警察、鉴定人、证人、律师等都有机会“曝得大名”呢?弗里德曼教授通过对美国历史上一些重要审判的梳理,将“头条审判”进行了简单分类,它包括政治审判、腐败和欺诈类审判、审判中正义是否得到伸张的案件、名人审判及其中所涉的“花边小报式审判”、被告人的身份及案件直击隐藏在社会深层的病态的“金玉其外”的审判,等等。
这些审判之所以成为“头条审判”,一方面是因为其案件所关涉的是公共事件,人们有关注的欲望,二是由于大众媒体的崛起,使这种关注成为可能。早期是报纸,报纸之后出现了广播,再之后则是电视,进入21世纪后,则是无所不在的互联网。媒体需要“头条”来保证其阅读量,而观众也通过“头条”丰富了生活,而当庭审成为“头条”时,它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还可以通过听闻和观看庭审的过程,起到教化的作用,而这种教化不是通过说教,而是通过法庭上类似剧场中的表演,让文本上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在法庭上运行起来,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示在公众的面前。
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本身就具有戏剧化的特点,比如“法官端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他/她可以俯视整个法庭。法官一边是陪审员所坐的陪审席,另一边则是证人席。被告及其律师并肩而坐。法官入席,全体起立。陪审团鱼贯而入,落座于陪审席。庭审开始,双方律师作开场陈述,竭力将己方的故事版本和对案情的理解呈现给法官和陪审团,之后是交叉询问证人和举证质证。在审判的尾声,双方律师作总结陈词。然后法官对陪审团作出指示,亦即向陪审团讲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根据规则,陪审团应当对案件的事实做出裁决,并根据这些事实适用法律。”
陪审团退席至私密评议室,这一刻是庭审的重头戏,然而,正是这最关键的部分却是秘不示人的,它的结果充满了悬念,所有的庭审参与者甚至是全世界的人都在翘首以盼决定的做出。“经过数小时、数天,有时甚至是数周的讨论,陪审团终于准备宣布裁决。陪审员们回到法庭,陪审团主席将裁决结果告知法官、被告、检方以及全世界。”这样情节总是那么跌宕起伏,扣人心弦。
在“欣赏”法庭表演的同时,随着庭审过程的展开,公众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些判断。比如,被告是否是真正的凶手,检察官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律师的辩护是否抓住了案件的要害,证人作证时是否说了谎,陪审团成员是否对被告的种族或性取向有偏见,法官主持审判时是否平等地对待控辩双方,被告犯罪的原因是否由于他人的歧视,等等。不过,很少有人能从头到尾专注地看完一场审判。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关注点就会随着媒体的报道发生变化,比如律师团的成员,比如陪审团成员的肤色,比如警方提供物证的可信度等,而当人们在“见证”了数月的审判而甚觉疲惫不堪时,其裁决的公布,又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在了判决“是否实现了正义”的问题上。可以说,“头条审判”向公众展示的是活生生的法律。
弗里德曼教授虽然告诉我们哪些庭审能成为“头条审判”,并且说那些每天在法庭上审理的小案件不太可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不过,这个观点似乎有必要修正一下。这两年,美国罗德岛普罗维登斯市80多岁的卡普里奥法官,因其独特的审判风格在美国成为了“网红”。他审理的大多是违章超速或违停的小案件,当他在调查中得知那些小人物或遭遇不幸、或正面临失业等困境时,他的判决总是那么饱含人性与温情,让人们体味到不一样的法律。与弗里德曼分析的那些“大审判”案件相比,卡普里奥审理的简直算不上“案件”,肯定也上不了“头条”,但它们却温暖了人心,这类案件似乎也可以纳入弗里德曼教授的分类中吧。
在我国的法庭审判中,也有能吸引公众注意的案件,比如这几年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加大,被揪出来的贪官在级别和贪腐的数额上,越来越触目惊心。不过,公众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其刚刚接受调查时的“轰动”、判决时认定的贪腐数额及量刑上。至于庭审的过程则少有详细的报道。
司法审判是公共生活的一种,吸引公众的关注是自然的。只有当人们的关注点更多地集中于案件本身而非法官身上时,才证明我们的司法有了权威,有了公信力。
文/马建红(法学博士)
图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