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法院签署协议共护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
人民法院报
2024-05-03 17:30
为探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径,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近日,在重庆召开的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论坛上,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四地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召开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互派专家或业务骨干授课、开展线上审判实务探讨,考察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形式,拓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人才培养路径,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协议》提出,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四地法院将就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法治保障等加强调研协作。同时,建立专家共享机制,协议方根据工作需要共建共享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共同研究处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司法案件中需要专家提供文物、文化遗产破坏、修复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的,协调敦煌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龙门石窟研究院、云冈研究院等专业机构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智力支持。
《协议》还要求,要建立品牌共建机制,重视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机结合,持续做强做优“生态+文化”“惩治+预防”司法品牌,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格局。
文/刘洋 钟丽君 李函殊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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