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多次收到骚扰短信起诉通讯增值服务公司 法院:被告侵犯公民隐私权书面赔礼道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3 18:12

因为多次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王先生不堪其扰后将通讯增值服务运营商公司起诉到法院。4月 3日,上海高院发布了这起上海杨浦区法院审理的案件。

王先生多次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包括办理金融业务、各种培训课程等等,甚至还会被催讨莫须有的欠款,让人不胜其烦。王先生上工信部网站查询后得知,来信号码这一串长长的数字,学名叫“电信网码号”,归属于通讯增值服务运营商某公司。但王先生与某公司之间没有经济纠纷,也不曾有业务往来。于是,王先生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被告某公司表示,王先生收到的短信均是某公司的客户委托Z公司发送,审理中,某公司拒绝披露委托发送短信的客户信息。被告某公司认为,涉案行为不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的姓名、手机号码、财务状况,都是在原告办理业务中自行提供,属于公开的信息。

经审理,人民法院查明,涉案电信网码号是Z公司备案及使用,某公司的客户可以通过该电信网码号发送短信,但某公司对客户要求发送的短信内容仅做形式审核,未尽平台的注意和管理义务。故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姓名、手机号码、个人财务情况等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样适用隐私权规定受到保护,某公司侵犯了王先生的隐私权。

考虑到某公司行为性质、后果,以及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原则,法院判令某公司向王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密空间不光指传统意义的物理空间,也包括人的内心世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本案中原告的姓名、手机号码及个人财务信息,单独或者结合后能够达到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作用,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被告作为通讯增值服务运营商,涉案电信网码号由其备案和使用,被告的客户可以通过该电信网码号向目标客户群发短信,但被告在此过程中只进行形式审查,还拒绝披露发送信息的主体,显然未尽到平台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存在过错。

对此,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判决不仅能有效规制被告的违法行为,也为移动通讯、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合规性发展提供了正向指引。作为类案集中、高发的企业,应加强平台管理职责,对发送内容进行必要审查;应完善自查自纠流程,为合规发展、诚信经营提供保障;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化解矛盾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监督执法问责,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完善治理、强化监管责任,织紧织密骚扰短信的“防御网”,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通信空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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