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1月5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意见明确,重点支持以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其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长期租赁住房的供给能力和运营水平。
202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时的反馈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落地的政策更务实也更具有可操作性,预计将对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也将助力各地有效推动住房租赁工作。
“意见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意见共提出了17条措施,堪称住房租赁‘金融17条’。”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些措施覆盖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全面支持。其中,对市场化长租房,在总结相关金融机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给出了较为明确的引导和规范。同时,对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较大。
意见围绕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这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在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商业银行应结合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风险特点和贷款用途,合理审慎设计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
针对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意见明确,增强金融机构住房租赁贷款投放能力,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购买和运营;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在把控风险前提下,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企业持有运营长期租赁住房;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为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意见要求,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要严格定位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得为短期投机炒作行为提供融资,严禁将住房租赁金融产品违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加强住房租赁信贷资金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直接融资产品创新;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等为住房租赁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评估,确保审慎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董希淼建议,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此为契机,优化房地产金融业务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方向和重点,加快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和服务,进一步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他还建议,可以采取更多正向激励措施,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住房租赁贷款等方式,更好地满足住房租赁市场各类主体需要。
编辑/张郁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