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并审议通过了《汇编类图书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和《知识资源平台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
此次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理事会里,第十一届茅盾文学奖获得者刘亮程、李娟、张晓霞等33人当选理事,第六届茅盾文学奖获得者、八一电影制片厂原厂长柳建伟当选为会长,张洪波、许辉、郭禾、王子君等四人当选为副会长,张洪波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法定代表人),赵洪波当选为监事。
会上,据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梁飞介绍,《汇编类图书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及《知识资源平台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的出台,是为解决长期以来这两个领域没有一个统一的稿酬支付标准问题。
《汇编类图书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草案)》主要针对文著协授权使用单位行使《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享有的汇编权的支付报酬办法,汇编权在出版实务工作中主要有两项形式。一项是使用多位作者作品的汇编,比如同一部散文集里包含多位作家的散文作品;另外一种形式,一位作者的多篇作品汇编使用,比如以同一个作家的短篇小说集、诗集等。
“ 针对上述两种常见的使用情况,文著协经过15年的实践经验制定出支付报酬办法。”梁飞进一步说明,比方多篇汇编作品付酬方式一般采取一次性付酬方式,这是基本稿费标准,也是经过广大著作权人的认可,基本是在千字200-300元之间。对于一人多篇作品汇编,或者少人多篇作品汇编,这种情况下实践经验采取版税制,版税率标准基本是在8%-15%,对于合作作品,如果是合作作者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无法确认合作作品各自承担的份额,我们按照等额分配。
此外,在著作权授权中,除了稿费标准,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使用期限,一般授权的期限是2-3年,授权性质是非专有授权。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随着融媒体发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数字化形式的发展,文著协确定,对于电子形式的使用,付酬标准和方式参照文字使用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制定《知识资源平台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草案)》的初衷,是针对近年九旬教授状告知网侵权引发的知识资源平台行业侵权乱象。
对此,文著协进行了充分调研,也征询了上下游源头企业、著作权人的认可,发放了调查问卷。根据调研调查结果,形成了知识资源平台(又称文献数据库、学术资源信息平台等,是指收录学术、学位论文、文学作品等文字作品,提供作品检索、下载、分析等服务的知识信息资源集成平台。)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
付酬的方式选择保底稿酬+版税,以及一次性付酬。对于一次性支付报酬的方式,标准是结合海量资源的实际情况以及促进学术作品的传播,定在稿酬标准每千字20-100元,这也是结合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报酬规定的具体情况来定的。
“ 对于版税率参考了国家版权局的标准,适当提高到15%,保底稿酬每千字20-70元。制定这些稿酬的标准是结合了相关司法部门,比如北京高院裁判的标准,考虑到作者知名度、影响力、质量、篇幅。”梁飞说道。
同时作品也吸取了平台意见,要区分作品是原创还是演绎,以及作品的类别,学术论文,或者学位论文、文学作品等类别,还有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以及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根据行业达成的共识,知识资源平台使用文字作品应该在2个月之内向文著协提供使用情况说明表,并支付报酬,对于难以联系到的作者,文著协应当进行提存公告予以发放稿酬。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恩杰
编辑/弓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