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一时之馋,非法持枪上山狩猎,结果枪支走火将自己同伴误杀。据江西高院11月4日晚消息,该案中三人持火铳结伴上山打猎,穿过树蓬时枪被树枝挂到扳机走火,走在最前面的同伴中弹当场死亡,另外二人均被判刑。
被告人钟某某多年前从他人处得到一把火铳,并在网上购置了“钢珠”“挎包”等物品一并藏匿在家中。
2022年10月23日傍晚,钟某某应被害人余某某邀请,准备前往铜鼓县某山场附近狩猎,钟某某邀请被告人何某某一同前往。将枪支装好火药、钢珠后,钟某某背着火铳与其他二人步行上山。当三人穿过一处树蓬时,钟某某携带的枪支被树枝挂到扳机导致火铳走火击发,走在最前面的余某某应声中弹后当场死亡。
经鉴定,钟某某当晚所持的火铳是以火药发射动力的枪支,余某某系火器致多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2022年10月23日,被告人钟某某、何某某主动到铜鼓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次日,钟某某、何某某与余某某家属达成协议。
铜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支,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被告人何某某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伙同他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钟某某、何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并取得一定程度的谅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65%的损失。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10%的损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