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会开赛以来,大家都在感受着亚运会的热情,随着赛事热度的持续攀升,大家对赛事的讨论也越来越热烈。但是这份关注度里也蕴含着商业价值。每逢重大体育赛事举办前后,总有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公众的关注,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借势营销,侵犯相关赛事的知识产权。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哪些行为会涉及侵权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看第19届杭州亚运会相关的“知识产权”都有哪些。亚运会组委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到专利的“特殊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杭州亚运会、组委会的中英文名称、会徽、口号、吉祥物、音乐作品、美术作品、音视频、开闭幕式方案、杭州亚运会核心图形、色彩系统、火炬、奖牌的外观设计、特许生产产品的设计稿等等。
那么哪些行为会涉及侵权呢?我们先看几个案例。
2023年3月,刘某等人擅自生产并销售假冒杭州亚运会吉祥物“琮琮”“莲莲”“宸宸”手办、钥匙扣等商品。温州警方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查处。
2023年4月,湖州市南浔区某蛋糕店擅自在实体店铺展示,带有“莲莲”形象的蜡烛及标有杭州亚运会会徽等图案的蜡烛外包装。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商品并处罚款10000元。
某舞蹈用品商行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并对外出租亚运会吉祥物玩偶服,还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丑化了亚运会吉祥物形象。以上行为均属侵权行为。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行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侵权服装、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使用亚运会标志发起活动 有哪些注意事项
除了商用行为以外,还有很多非商业活动也借势加入了亚运会元素,但如果使用亚运会标志发起活动,却没有得到授权许可,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我们来看两起案例。
某慈善机构以迎接亚运、奉献爱心为名,发起了募捐活动。该项目虽是非商业性质的慈善活动,但涉及了资金募集,且活动未经杭州亚组委许可,亚组委经与该机构联系约谈。
同样未经杭州亚组委许可,某书画院擅自举办了“亚运杯”书画摄影大赛,并在比赛宣传及证书封面上使用了亚运会会徽。该大赛虽未收取参赛费用,但奖品为某特定品牌的酒类和茶叶,实质上是借非商业性活动推销特定商品,该书画院的行为也构成了隐性营销。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活动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这些案例中不难总结出,无论是商业行为还是非商业行为,未经权利人授权使用亚运会标志,都可能构成侵权。为了明确亚运会标志的使用范围,杭州亚组委在去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曾发布了《杭州亚运会标志保护指南》,其中也列举了一些使用亚运会标志的注意事项。如不得将亚运标志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不得将亚运标志用于不适宜的场合以及使用需与体育精神相契合等。
哪些行为涉嫌转播权侵权及著作权侵权?
除了对亚运会“特殊标志”进行侵权的行为,还有一些行为,也会在亚运会开闭幕式以及赛事转播当中涉及侵权,那就是“转播权”侵权以及“著作权”侵权的行为。
传播亚运会赛事节目需要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私接直播信号源进行直播、转播都将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个人通过拍摄电视转播画面在社交媒体上直播,或者在场馆内边看比赛边直播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呢?其实这些行为是否侵权,主要取决于有没有获得版权方的授权。个人未经授权对电视画面进行翻录并在社交平台上直播或者在赛事现场边录边直播,都属于侵权行为。9月19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也发布了“关于杭州第19届亚运会版权保护的声明”,并公布了已获授权的机构。而未经授权传播精彩赛事集锦、回放、赛事核心画面等视频及二创内容,也同样可能涉及侵权。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