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率先探索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三年多来,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共办理3000多件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目前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全省范围,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9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涉及工伤认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多种案件类型。
案例1 事故无法定责不予认定工伤,法援帮助获得赔偿
2019年9月的一天半夜,王某在驾驶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由于刚砌制的限宽石墩与路面颜色一致,外加照明不良,导致其撞到石墩而受伤。因该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警大队出具了说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王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
后王某到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该局认为其没有证据证明在该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于是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不服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到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了解情况并赴事故发生地查看现场,认为王某受伤情形应当构成工伤。之后,在法援律师帮助下,王某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后,经承办法官和法援律师共同推动,受援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用人单位同意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受援人撤回起诉。
案例2 贫困家庭报刊亭被损坏,法援化解纠纷
2019年9月,洪某经营的邮政报刊亭附近进行房屋征收。该报刊亭虽不在征收范围内,但紧邻拆迁房屋。洪某认为拆迁过程中堆放垃圾、切断电源、设置围挡的行为影响了报刊亭经营,并造成其空调、冰箱和部分商品毁损。
洪某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住建局的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报刊亭经营及相关物品损失。
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洪某家庭困难,而且其经营的报刊亭是由市慈善总会与市邮政局合作共同出资建设的慈爱邮政报刊亭,系专门为贫困家庭提供创业、增加收入的平台。为充分保障洪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法援中心,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参加庭审。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洪某的起诉。洪某不服,提起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承办法官与法援律师数次沟通、走访现场,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自愿的前提下,对本案涉及的民事、行政争议一并协调处理,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出具了行政调解书。
文/万承源 沈高轩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