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普惠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近期,市卫健委、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指出,试点机构园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同一家机构园所不得同时存在普惠和非普惠两种服务标准,各项收费标准应在显著位置公示。
根据该通知,本次试点对象为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普惠社区办园点,托育机构,参与试点的条件为托育机构园所应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近3年内无违规办托行为,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办托风险隐患,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在质量上要求有保障,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在申报前三年内参加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的结果为合格;托育机构已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按照《北京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评级结果为合格。
同时,要求收费合理合规。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原则上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下同)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度本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市最近一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家庭户规模,全年12个月换算)。其他普惠托育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普惠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托班、其他普惠托育机构应根据办托成本、补助标准、收托人数等因素,与区教育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园所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以招生简章等方式向家长告知,接受社会监督;机构园所应与婴幼儿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中确定的价格收费并提供相应服务。协议价格应与机构园所同区教育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的价格一致。普惠试点机构园所认定后比照本市现行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给予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
在试点管理方面,通知指出,试点机构园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同一家机构园所不得同时存在普惠和非普惠两种服务标准,各项收费标准应在显著位置公示。试点机构园所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区教育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发放补助。通知要求,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托育机构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公示。试点期间未申请补助的,试点结束后不予补发。
通知中也明确了相应的监督工作安排。参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的机构园所应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区卫生健康、教育和财政部门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财政补助资金检查,抽查审计不少于50%参与试点的机构园所,并不定期开展现场飞行检查。试点期间,区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试点机构园所进行实地查验,加强政策解读、登记备案和质量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可采取机构自评、互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和跟踪试点情况。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级部门报告。试点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启动,试点期限到2025年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