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近三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南方都市报 2023-08-15 11:32

8月14日,在全国首个生态日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至2023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受审案件

五年半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2万余件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林碧艳介绍,2018年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2186件,其中刑事案件13977件、民事案件28745件、行政案件19464件。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态势。其中2022年一审刑事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35%,2023年上半年继续呈下降趋势。

2018年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33件,审结946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6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03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63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870件。

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分布相对不均衡,珠三角地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数占全省55.79%,粤东地区法院占8.63%,粤西地区法院占13.71%,粤北地区法院占21.87%。

依法惩治

坚持最严法治,垃圾处理厂判赔1.3亿元

广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紧盯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通过判处实刑、高额赔偿等司法判例,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

2018年以来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环境污染防治案件8975件、生态保护案件29240件、应对气候变化案件2172件。

例如,在林某泉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判赔29.6亿余元高额赔偿;在某养殖基地擅自占海造地案中并处海域使用金十六倍罚款;在某垃圾处理厂固体废物污染案中判赔1.3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

广东法院通过一个个生动的司法案件,坚决释放依法惩治的强烈信号,让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真正“长出牙齿”。

权益保护

发出全国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广东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立足审判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合法权益。在“荒山野鬼”噪声扰民案中,广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依法守护人民生活安宁,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广东法院始终坚持系统保护理念。依托山川水脉走势,全省建立了40余个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先后与桂、滇、黔、赣、闽等省(区)建立了东江、韩江、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6月,广东高院与省水利厅、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还与省林长办、林业局在全省范围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职能延伸

五年发出生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175份

广东法院还主动延伸环境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在审理湖北恩施某农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直接促成国内首部规范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出台。

广东法院还向百度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百度贴吧全面屏蔽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网络信息。向淘宝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平台采取监管处置措施,将“震楼器”、蚯蚓电击猎捕工具等商品纳入禁售管控。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发出生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175份。

林碧艳表示,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广东法院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持续强化规则引领,做到惩戒与修复并重、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并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海洋强省建设。

典型案例

涉黑组织盘踞北江非法采砂

被判赔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

2000年以来,以林某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超过1000万立方米,并实施多起刑事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非法采矿行为导致河道生态环境及部分植被严重破坏,河流堤岸及地形地貌发生明显改变,出现严重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高达29.6亿余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对林某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共计29.6亿余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连带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本案是全国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既打击了黑恶势力大肆非法采矿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通过责令赔偿高额款项促进了北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居民每天播放“荒山野鬼”录音

法院发出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

自2018年12月起,李某萍采取喇叭紧贴卫生间墙壁的方式,定时每天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严重影响包括崔某生在内的周围居民的宁静生活。

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该声音在崔某生居住的房间为36分贝,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但可清晰听到。

崔某生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李某萍等停止播放前述噪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被申请人李某萍等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2022年4月15日,李某萍等在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录音文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音。

本案例获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为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体现了法院对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关切,通过及时制止紧迫的噪声环境侵权行为,守护了老百姓在宁静环境中生活的权益。

文/吴笋林 吁青 王依琪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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