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顾安全 一市民私自储存经营不合格柴油被处罚10.9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8-07 12:46

8月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今年第二批安全生产执法“筑安”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名市民罔顾安全,私自储存经营不合格柴油被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处罚10.9万元。

今年以来,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总目标,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筑安”行动,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市民田某在没有柴油零售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移动加油车的方式售卖-10号柴油,供工地铲车、钩机等柴油机械使用。经鉴定,涉案柴油闭杯闪点小于60℃且十六烷值不符合《车用柴油》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今年3月7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田某销售质量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25元并处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一典型案例中的涉案车用柴油闭杯闪点小于60℃,属于危险化学品,存在引发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当事人为牟取私利,罔顾法律法规私自储存经营柴油,不仅对自身安全产生隐患,还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还有两个典型案例均与电动车有关。2月28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八达通家电动车商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9辆、违法所得380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对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拼改装,加装轮毂、前搁脚、工具斗,对销售的两款电动自行车安装自行购进的电池,导致上述电动自行车与车辆产品合格证中认证的车辆不一致。

4月15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某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且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的行为,作出没收电动三轮车65辆、罚款2.608万元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线索通报,发现当事人在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鑫胜途”“展丰”“双龙”“京豹”等品牌电动三轮车共65辆,查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上述车辆为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且其中16辆经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此外,还通报了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及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案。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罚款10.5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罚款9.396万元。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博闻万通建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该局依法对北京博闻万通建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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