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单位宿舍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始终昏迷。妻子与其离婚,只能由刘先生六旬的父母照料。可长期的治疗已经掏空了家底,目前全家唯一的希望,就寄托在刘先生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其购买的一份医疗保险上,对医疗费进行报销。可刘先生前妻由于工作原因,始终不能回京进行投保人及受益人的变更。5月26日,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保险公司,帮助刘先生父亲进行保险投保人及受益人变更。
“我六十(了)了还要打工去赚钱,能挣几个钱?雇护工一个月就要七千多块钱呐,我没办法了呀。”刘老爷子说,他的大儿子刘先生今年36岁了,去年5月在单位宿舍突发脑溢血,后成了植物人,被诊断为不可能被治愈的状态,如今昏迷在床,只能靠鼻饲管吃饭,全身上下只有眼睛能够活动。
“在发病前我见过他一次,还是去年春节,没想到再见时就成这样了。”刘老先生说,为了照顾儿子,刘老爷子只能让右腿患有疾病的爱人留在家照顾儿子,身体较为健康的自己外出打工,以每个月一千多元的微薄收入勉强扛起这个家。他说,自己除了大儿子要照顾,还有个正在上大学的女儿,家里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
而在去年11月,儿媳妇孟女士向家人提出了离婚的请求,并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她年纪也不大,也确实不应该再耽误她了,我也只能同意。”刘老爷子说,儿子与儿媳在2016年结婚,后因为儿子身体原因,小两口也一直没有孩子,想到儿子如今的状态,他不忍再拖累儿媳。
之后,刘老爷子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在北京房山法院与儿媳调解协商了离婚事宜,其中,协商将婚姻存续期间,孟女士为刘老爷子儿子购买的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及受益人由孟女士变更为刘老爷子。
“从儿子病发到现在,保险报销的情况下,我们已经花了20多万元了,之后都是借钱看病。而之后还要花多少钱,根本不知道。”刘老先生说,目前儿子每天都要服药,自己工作好的时候,一天也仅能拿回来百八十块钱,可这些钱完全不够支持医药费,家中急需这份保险金对儿子治病进行报销,以维持儿子的生命。
可到了办理手续时,孟女士因故身处外地不能前来办理,刘老爷子无奈只能求助执行局法官。法官解释,双方进行保险合同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是符合保险法要求的,孟女士既然与刘先生离婚,双方便不再是配偶,孟女士与刘先生之间便不再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但同样根据保险法规定,变更新的投保人及受益人,必须要原投保人、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同时到场办理。
据了解,该案是北京首例强制执行变更保险合同投保人及受益人的案件。考虑到孟女士因故不能回京,刘先生重病不起,而刘老先生一家又等着钱维持生活,法官决定出面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协助执行。保险公司在沟通之后对此也表示理解,同意为刘老先生一家开设“绿色通道”,5月26日,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50多公里,来到了位于海淀区的保险公司。
通过长达40分钟的操作,保险公司的手续终于审批下来。26日下午,执行法官带着生活必需品来到刘老先生的家中看望,刘老先生一家人感动的热泪盈眶,说“生活终于看到了希望,我们不盼望着孩子能有多好,只希望他能活下去,能跟我们说句话。”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