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顾佾受贿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佾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顾佾利用担任上海奉贤南桥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更名为上海奉贤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顾佾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5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顾佾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提请依法判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顾佾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针对犯罪数额、量刑等问题发表了相应辩护意见。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此前,上海市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顾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贪欲膨胀,目无法纪,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管工程“吃”工程,将公权力化作谋求私利的工具。顾佾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礼金,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配备驾驶人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家庭境内外房产;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大肆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顾佾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顾佾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