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文指出,以盲盒形式销售文具已经偏离了文具的内在价值属性,会给青少年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建议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文具盲盒。上海市消保委调查线下实体店发现,一支普通的中性笔售价在2元左右,但是套上文具盲盒的包装后,售价可高达12元,价格较原来整整翻了6倍。上海迪博大数据研究所对586位家长进行的消费调查结果显示,反复购买文具盲盒的青少年比例高达84.0%,就是源于类似于博彩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刺激感。(3月9日《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群体,不少人都热衷于购买盲盒,并由此形成了“盲盒经济”。特别应引起注意的是,一些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在校生等未成年人更容易购买成瘾,造成不必要的开支。故禁止或者限制向未成年人销售文具盲盒,保护其远离盲盒诱惑,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有专家指出,盲盒不纯粹是一种商品消费,更多是一种精神满足,甚至因为“激素水平的变化让年轻人在行为上更冲动”。且很多人都容易对盲盒购买成瘾,特别是未成年人更容易成瘾。有心理学家表示,对于小部分自控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来说,会对盲盒中不确定的产品产生较强的期待感,这种期待感可能会逐步“成瘾”。
现实中,在校生因同学之间的讨论话题可能购买文具盲盒、玩具盲盒,并会因抽到隐藏款、热门款而成为同学们羡慕的对象,从而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为集齐多种款式或者抽到隐藏款,一些学生会频繁或大量购买盲盒,抽出重复或不喜欢的款式往往会选择与同学交换或者闲置,然后继续购买。
此外,盲盒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其特殊之处在于消费者并不知晓盲盒内的真实商品情况,至多了解盲盒内的商品类别,是文具还是玩具,是价位大概多高的玩具或文具。这也是盲盒能给人们带来诱惑、刺激、惊喜的魅力所在。同时这决定了盲盒经营模式类似于有奖销售或彩票、博彩。那么,其就应当受到特别监管,尤其是不能任由心智未成熟,是非判断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沉湎于盲盒。
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都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经营活动予以特别规范,如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的内容。《民法典》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无论是从商品性质来说还是从其“成瘾性”来说,都不该纵容未成年人无限接触盲盒,甚至打着文具或玩具的旗号大量购买盲盒。因为,当一个八岁或十岁小孩独自购买少量糖果或玩具、文具时,符合市场交易法则和日常生活经验。但当其并非为了基本的学习需要或生活需要而购买文具盲盒、玩具盲盒时,就应该属于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活动,应该受到限制。
从严格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出发,就该建立保护屏障,限制经营者打着文具或玩具旗号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如可以8周岁年龄为界限,分别划定盲盒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和责任。禁止向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文具或玩具,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时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者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监护人同意。进而避免商家将涉世未深,判断能力和自制能力欠缺的未成年人当作“韭菜”狠狠宰割,保护未成年人安心学习,不掉入充满诱惑、攀比成风、浪费钱财的“盲盒陷阱”中。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