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超4万亿债券基金迎来最新的估值标准指导意见。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对固定收益品种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近期,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明确公募基金应使用新估值标准对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随后,包括金鹰等基金公司陆续对外披露《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新发布的估值标准中同时规定,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包括投资、研究、会计和风控等岗位资深人员,各大基金公司也在新规要求之下,积极健全公司估值委员会。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新的估值标准影响深远。新规为行业提供了统一监管环境下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标准,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对固收品种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对成本法估值或采用不活跃市场收盘价估值进行了进一步限制,这对于推动我国金融系统风控能力整体升级,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基金宣布调整估值方法 纷纷组建估值委员会
近期,一份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的新文件,让不少基金公司都忙碌起来。
日前,金鹰基金旗下多只基金发布了旗下基金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引起了行业的关注。
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23年 1 月 30 日起,金鹰基金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由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调整为采用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不少基金公司都在积极行动,筹备发布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调整公告。
与此同时,根据《标准》第九条中建立健全估值委员会机制的要求,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包括投资、研究、会计和风控等岗位资深人员,各大基金公司也在积极健全估值委员会。
“按《估值处理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需要不断健全估值委员会机制,要求估值委员会配备投资、研究、会计和风控等岗位资深人员,确保估值委员会及时、有效运作,以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估值价公允性。”建信基金相关人士表示。
博时基金告诉记者,目前已建立了包括投资、研究、会计和风控等岗位自身人员的估值委员会,并将根据新规规定进一步更新完善。
创金合信基金也表示,基金公司此前就已经按照标准所述的要求,进行估值委员会机制的建立和管理,目前,基金公司估值委员也会在新估值标准的指引下,更为全面细致地落实相关职责。
“我们目前将各岗位深度整合,比如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公允价值或者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结果,在基金份额净值中及时合理体现相关影响。”深圳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如是称。
此外,还有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谈到,在监管机构的长期指导和要求下,公募基金行业对基金估值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基金管理人设置估值委员会,作为估值工作管理的常设机构,制定估值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指导日常估值工作,基金估值有关重大事项需进行临时公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接受投资者监督。据他了解,近期,基金公司将针对新标准落实制度履行估值委员会决议实施等具体工作。
中基协去年底发布固收估值新规
2022年年末,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影响颇为深远。
谈及《标准》出台的意义和原因,创金合信基金相关人士表示,新的估值标准出台前,基金行业参照的是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该标准已历时近八年,随着固收市场的蓬勃发展及信用风险的逐步暴露,估值处理标准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做出适时修正。
此外,随着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资管会计处理规定的正式启用,新的估值处理标准需要遵循准则及规定的要求,为估值实务提供与之匹配的业务处理规范。
另一位固收投资人士也表示,原标准发布于2014年11月,形成了固定收益品种估值的早期指导框架。近年来随着固收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会计准则及金融监管政策的更新,对债券公允价值估值、摊余成本法改进和违约债券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新标准的发布为行业提供了统一监管环境下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标准,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对固收品种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有利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平稳实施。
博时基金相关人士分析指出,中基协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引入新的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将使得中国固定收益市场更加公允定价,并促使更有能力的估值服务服务商产生、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更加有效、灵敏。
同时,《标准》增加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相关内容,保证估值调整的及时性,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基金净值的准确性,也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增加违约债券估值的相关内容,彻底明确了已违约债券、或者违约风险极大债券的估值标准。这对市场的一些运行机制中的深层次的缺陷进行了相对市场化方法的纠偏。
“近年来,随着固收市场信用风险不断释放,债券市场波动、违约、展期、部分兑付、债务重整等现象频繁出现,以及会计准则及金融监管政策的迭代更新,对债券公允估值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 平安基金相关人士也表示。
他进一步谈到,在此背景下,《标准》的发布为行业提供了新的市场和监管环境下统一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标准,明确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细则要求,同时,更加强调公允价值的估值原则,对成本法估值或采用不活跃市场收盘价估值进行了进一步限制,这对于推动我国金融系统风控能力整体升级,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标准的更新和发布,对于提升证券投资基金、乃至资管新规下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为适用基金行业进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制定了更为细化的行业规则;另一方面,与时俱进并充分考虑了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化,提升产品净值估值的公允性和适当性,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预计将给债券基金带来多方面影响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这份针对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的新标准,将给债券基金带来债券估值和信用风险评估等多方面的影响。
“一是新《标准》增加了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相关内容,满足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为行业提供统一的计量标准。二是增加了违约债券估值的相关内容,允许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可针对违约债券以推荐价格加区间数据的形式提供估值价格。三是新《标准》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采取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四是推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竞争。五是删除原《标准》中存在的不再符合资管新规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的内容。”建信基金从五大方面总结了新规对债券基金的影响。在建信基金看来,上述措施,有利于提升以固定收益品种投资为主的债券基金估值的公允性。
创金合信基金则认为,新的指引删除了易引起成本法滥用的相关内容,同时在减值处理及特定债券估值等方面给予了更明确的指导标准,有利于管理人更加精确计量,使得净值结果更为精细化。
一位业内人士也谈到,新的估值调整要求,主要会对一些资质较差的债券的估值方法影响较大,但公募基金投资这些债券的比重不高,从这个角度上看,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可能不会太大。
不过,他也指出,新规对债券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债券可能的违约或大跌,做出提前预判,加大了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另外,基金合同中对于债券估值的相关表述,也需要根据这个新规进行修改。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对于债券基金的主要影响主要是在于估值价格的获取逻辑调整、市值计算的逻辑调整、估值表展示的调整。
“此次新标准中提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标准采用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包括货币产品的影子定价也要采用估值全价,使得其资产端价值=持仓*全价估值行情,市值部分=持仓*全价估值行情-应计利息。而《旧标准》中“净价估值”方式下,资产端价值=持仓*净价估值行情(市值部分)+应计利息;两种计算方式下市值部分可能存在尾差。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税负风险。”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他称,所在公司将持续关注同业动态,平稳实施此次新标准。
对产品净值影响不大
在估值新规之下,是否会加大基金产品净值的波动?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可能会引起基金净值在实施时点产生一定的波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如按重要性水平评估为影响比较重大的调整,应审慎考虑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摊销处理。
创金合信基金称,新规旨在更合理地体现投资品种的估值变化,并规范同业处理标准,新规的首日启用可能会造成因价格精细度调整的少许变化,但不会直接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
还有业内人士进一步举例说明,首先,全价估值的本质为“全价=净价+应计利息”,且此次估值新规变化之一是保留位数从原来约定的2位变成了4位,隐含的意义是净价的小数点后位数增加了,即比之前更精确了。另外,理论上,它和绝对正确金额相比,最大误差是百元面值的0.000005,相当于1亿元面值的债券差异为50元,可忽略不计。
其次,此次估值新规对于含权债回售的取值也进行了约定,即取第三方服务机构价格。目前行业里做法有存在使用回售价格100进行调整,造成回售日净值波动过大,而统一了标准采用第三方服务机构行情则使得价值更加平稳,缓慢趋于回售价。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实施会使得债券基金净值波动较为明显。“从法规来看,对于基金产品的净值可能在一开始会有较大的波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新规落地前,行业里存在滥用摊余成本法的情况,使得净值看似‘平稳’,但没有及时体现出市场风险和真实的收益。资管新规落地要求首先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估值,而此次估值新规又剔除了原文中可能会滥用成本法估值的情形。在估值切换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波动,但是长远来看,对于基金净值的影响不大且能够让行业得到更健康的发展。”
博时基金也认为,估值新规之下,可能会一定程度加大基金产品净值波动。“估值新规进一步确保了估值调整的及时性,金融市场的波动和底层资产风险的变化会更加准确的在估值中反映,提高了估值精度,也能更加公平地保障赎回者和继续持有人的利益。”
更有利于反映摊余成本法基金当前的运作及风险暴露情况
过往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债券基金,在新规增加了违约债券估值以及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相关内容之后,资产净值的波动或也有所体现。
据建信基金介绍,对于摊余成本法债券基金,新《标准》提出了摊余成本计量的固定收益品种减值处理标准,针对信用损失三阶段的认定、低信用风险投资品种的信用损失计量、同一投资品种同时考虑不同阶段的信用损失计量等问题提出了处理标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第三方估值基准机构提供价格区间和不确定性提示,将有助于为基金估值相关各方提供更为全面和细致的估值参考,加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摊余成本法基金持有的债券是否存在违约和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保持高度关注、及时评估和处置。
另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则预计,结合新估值处理标准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需要每日计提与预期信用损失,或对基金资产的波动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创金合信基金看来,新估值标准为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提供了统一的行业处理标准,违约债估值下允许第三方提供推荐价并同时提供价格区间参考范围及相关提示,有助于管理人针对投资标的的具体情形灵活做出合理的内部判断,双管齐下。对于摊余成本基金而言,会更有利于反映其当前的运作成果及风险暴露。
还有基金公司人士从实操角度谈及新规的影响,“目前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处理,业内主要做法一个是取数逻辑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另一个为公司自建模型。不管哪种做法,都需要对于损失模型进行定期的校验以及重新验证、结合宏观市场环境以及经济发展程度、PMI指数等指标计算风险因子和系数,确保信用损失模型公允,夯实估值审慎性原则,同时也对公司的信披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对于违约债的处理放宽了处理标准。“目前对于绝大多数违约债的处理较为依赖第三方服务机构给定的特殊行情。此次修订的意义在于,当管理人认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违约估值行情不公允时,管理人可以依托于自己强大的投研体系、自建模型、通过反复试算,计算出一个违约债券价格。而由于不同管理人参数不一致,导致同一个违约资产估值价格会存在较大差异,引入价格区间,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规避管理人对违约债处理过于乐观或者过于悲观的判断,为管理人处理违约债提供了更广的价值处理空间。”他进一步分析指出。
持有人需要更加及时了解基金资产信用风险情况
未来持仓债券信用风险评估将更为敏锐、及时,对于购买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投资者而言,需要密切关注解基金资产信用风险情况,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博时基金明确指出,在新的《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中,关于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其主要影响在于持仓信用债需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对于利率债摊余成本估值组合影响不大,但对于信用债摊余成本组合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中低等级信用债而言,如果其信用风险显著上升,其估值可能要主动下调。
平安基金也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资管产品已全面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也同步体现于使用摊余成本法的债券基金份额净值基础上。
因此,平安基金建议,摊余成本法债券基金持有人可通过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定期信息披露报告,更及时了解基金资产信用风险情况,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对于摊余成本法基金投资者而言,由于基金为封闭式运作,基金投资债券为买入持有策略,因此投资者可加强关注基金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基金持有债券标的是否存在较大减值风险等因素,降低投资风险。”一位基金公司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参考建议。
创金合信基金也提到,由于减值损失的计提,基金净值相较之前会更早反映资产可能遭受的信用损失,其结果会更加审慎,同时也会出现一定的波动,建议投资者需理性看待净值的波动。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当下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的产品从净值表现来看是一条较为平稳的直线。但由于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所以也就意味着需要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对于产品净值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基金公司应在这一块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上述业内人士如是建议。(陆慧婧 方丽)
编辑/田野